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做好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8〕11号)有关规定,贵溪市发改委在开展污水处理成本调查后,经消费者、经营者及相关部门座谈后一致同意,结合本地实际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将执行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
具体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
根据赣发改收费〔2018〕11号)通知,“设市城市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的规定,我市此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
◆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80元/m3调整为0.95元/m3
◆ 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80元/m3调整为1.40元/m3
◆ 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仍按原来的1.60元/m3收取
此次征收范围为在我市规划区内和乡镇所有排放污水进管网的单位和个人。为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对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的污水处理费实行减半征收。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建议自2018年6月3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