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01047/2020-14808 | 发文机关: 贵溪市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 成文日期: 2020-01-20 |
索 引 号: G01047/2020-14808 |
发文机关: 贵溪市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
成文日期: 2020-01-20 |
贵溪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信息办具体指导下,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和公开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及时在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达到了“转变作风、服务群众、融洽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科学和谐发展”的目的。
(一)加强领导,建立完善机构。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调整充实局政府信息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网站管理员的职责,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具体人员”的工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各股室和局属单位,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工作中,由局办公室牵头,各相关股室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融为一体,整体同步推进。
(二)强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利用全局干部职工会议和局办公会等时机,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和《办法》及省、市有关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讨论。通过学习,进一步认清了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从而使全体干部加深了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主动抓、坚持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局领导到机关各科室负责人都能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常抓不懈,自觉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水平。
(三)建章立制,规范监督管理。我局及时修订完善了局若干管理制度,并把各种制度印发到各股室有关人员,做到人手一册,有章可循,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以建立廉洁高效、勤政务实、工作协调、行为规范的应急队伍形象。
(四)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时限性。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信息,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对于重要政务活动报道类的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对于涉及本局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内的投诉和建议、意见等,网站管理员及时填报《城市管理咨询和诉求受理登记表》,报局相关领导批转有关科室在24小时内回复受理,并负责督促有关责任人在3个工作日内向网友反馈办结情况;对于有待核实的投诉和建议,有待研究的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向网友反馈办结情况。
(五)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组织相关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对本局网站进行检查、自查,及时对栏目进行了更新,将资料下载栏目无法下载的内容重新调整。截至目前,我局门户网站无一差错、无未更新栏目、无单项否决,按要求完成各阶段任务。
(六)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我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2019年,应急局在政府网站上设专栏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政策公开、业务公开、人事公开和生产安全信息进行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
(七)制度建设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我局建立和完善了有关的工作制度:一是领导责任制,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股室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四个落实 (即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落实有关工作措施和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人管、有人抓,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三是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每季度检查政务公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为1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为2个。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为1 次;举办各类培训班数为1 次;接受培训人员数为10 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5 | 3 | 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8 | 8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离上级领导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有:一是信息公开和更新还不够及时,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广泛、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开内容不够详细;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下步计划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按照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和信息办的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举办信息公开研讨活动,组织人员学习借鉴其他政府部门的好做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三是不断拓展信息公开途径,丰富公开形式,特别是进一步公开信息公开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四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监督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