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9年,我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919条,其中全市各级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3963条,政务微博等新媒体方式公开信息合计49956条。围绕重大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以新闻发布会、集体采访等方式发布信息16次。主动回应社会热点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45次。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信息400余件。
(二)依申请公开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市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73条,其中当面申请31条,网络申请8条,邮件信函申请34条。内容主要涉及城市规划、征求补偿、证件办理等方面问题。所有依申请信息,有关部门均按《条例》规定及时予以了公开或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依申请信息40条,“同意公开”21条,“部分同意公开”3条,“不予公开”1条,“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8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相关部门不予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财政预决算公开全覆盖。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了市本级将财政预决算、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除涉密部门外,市本级单位全部公开了部门预算与决算。
二是推进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围绕扶贫脱贫,公布了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搬迁移民、水库移民等信息,在乡镇政府和行政村通过村镇公示栏及时公示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
三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我市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重大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主动的公开重大项目审批(核准)等重大项目信息。
四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求助,发布了临时救助标准、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等信息,公开了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情况、临时救助情况及城乡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五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通过召开“四小”监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新闻发布会进行宣传报道,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和抽检抽验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
六是推进环保监管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公开力度,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公开,公开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公示。加强对全市环评机构的监督。
七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按照有关规定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或监督公开。我市公开房建及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重点工程、政府采购等信息。
八是推进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信息公开。在贵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开设“提案办理”专栏,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并将各相关单位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网上公开情况列入网站绩效考核指标中,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进一步公开。截至年底,发布市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50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98件;承办鹰潭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10件,无承办鹰潭市人大代表建议;无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四)平台建设情况
完成了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启动了市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改造工作。按时发放4期鹰潭市政府公报并适时了解受赠单位政府公报使用情况,优化调整赠阅范围和数量,不断提升政府公报使用效果。充分发挥“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作用,拓宽信息公开和服务渠道。按照“谁开设、谁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关停整合,切实履行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监管责任,强化信息内容保障,常态化检查抽查并及时公开相关情况。
(五)监督保障及机构建设情况
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先后制定了《2019年贵溪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关于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就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等方面作出部署安排,提出具体明确要求。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交流机制,通过电话、QQ群、短信等多种方式,指导、推进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监测机制,定期安排人员巡查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依申请公开、咨询及投诉处理情况,适时提醒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等7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范围、方式、程序等。严格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规范编制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及有效期标注。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
三是进一步强化网站监管力度。加强政府网站监管,加大政府网站监测抽查力度,实行“一季一抽查一通报”,截止日共下发全市通报4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533 | 396 | 39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13 | 减12 | 485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31 | 减5 | 15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407 | 增4 | 2381 | |
行政强制 | 358 | 减2 | 2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5 | 减44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80 | 26321.2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4 | 4 | 0 | 0 | 0 | 1 | 6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6 | 4 | 0 | 0 | 0 | 1 | 6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七)总计 | 72 | 0 | 0 | 0 | 0 | 0 | 7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市公务员队伍还存在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知识不够、能力不足等问题。此外,我市缺乏政务公开专业人才和专职人员,从事政务公开的多是兼职人员,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够熟悉,对政务公开的政策把握不够准确。各有关部门对于信息公开的文件的解读信息还是较少,特别是市本级新出台的许多政策法规信息没有进行及时解读,容易造成公众的误解和曲解。
(二)解决方法及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担当作为,在提升公开质量上下功夫。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三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着力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