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01060/2021-06744 发文机关: 贵溪市财政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1-01-13
索  引  号: G01060/2021-06744
发文机关: 贵溪市财政局
文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1-01-13

贵溪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贵溪市财政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贵溪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ix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溪市财政局联系(地址:贵溪市花园街道建设大道452号,电话:0701-3311358,邮编:3354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贵溪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贵溪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鹰潭市委市政府、贵溪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条。其中包括:组织机构1条,行政权力运行12条,财政信息31条,规划计划5条,提案议案办理7条,重点领域信息26条(国资监管2条,精准脱贫9条,公共资源配置10条,减税降费5条),政策解读1条,部门动态12条。

(二)依申请公开

1.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发布了贵溪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公开了我局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申请程序等信息。

2.2020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为个人申请贵溪市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准入需提供的资料清单,此项信息我局已于该申请发生前就已经发布在网站公开,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及时告知申请人如何查阅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我局积极配合完成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规定时间节点之前完成了此项任务。二是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所公开信息由各科室负责人进行初审,经分管局领导复审,最后由局保密第一责任人同意后公开。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做好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预决算公开专栏的信息更新工作,及时公布财政动态、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办事结果等信息以及财政年度预决算、政府采购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

1.将信息公开情况纳入财政系统年终考核。

2.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欢迎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2020年度我局未发生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3.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坝根同志为组长,局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贵溪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    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1

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1

-23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10

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7

-54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个别栏目信息公开不及时的情况。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提高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意识。二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干部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业务水平,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