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01048/2021-06767 发文机关: 贵溪生态环境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1-01-18
索  引  号: G01048/2021-06767
发文机关: 贵溪生态环境局
文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1-01-18

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工作部署,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积极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配合政府网站改版工作,及时更新本局网页各栏目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年公开信息416多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2

9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7

0

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6

-59

20

行政强制

5

0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198.6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

0

0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

0

2.重复申请

00000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

0

(六)其他处理

000000

0

(七)总计

00000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数量保持较高水平,但与相关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策法规解读信息偏少、解读方式单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贯,切实提高全局干部特别是各部门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拓展公开范围。补齐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短板,及时发布与市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如水环境质量信息、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等;增加政策解读信息数量,做好释疑解惑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丰富公开方式。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针对政策法规解读方式单一现象,要采取图解、采访进行全面、深入解读,丰富政策法规解读方式,提升政策法规宣传效能,推动制度落实、落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0年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

 

 

 

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