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01056/2022-06642 发文机关: 贵溪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2-01-19
索  引  号: G01056/2022-06642
发文机关: 贵溪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2-01-19

贵溪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贵溪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贵溪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ix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溪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01-3311939,邮编:3354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各级有关要求。紧紧围绕交通运输工作的实际,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截止2021年底,贵溪市交通运输局在贵溪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为28条,其中行政权力运行4条,计划总结2条,财政信息5条,建议提案办理7条,重点领域信息8条,政策解读2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

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良好,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上还不够精通、信息公开的总量不多。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丰富拓展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1年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