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01046/2023-07707 发文机关: 贵溪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3-01-12
索  引  号: G01046/2023-07707
发文机关: 贵溪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3-01-12

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贵溪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东侧市府西路,电话:0701-7187988,邮编:3354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2022年,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原则,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强化政策宣传,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提升工作透明度,建立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量化考核,做到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做到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突出重点领域、规范公开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化工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规范,凡公开的内容,均由本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把关,经本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公开。至今本部门没有虚假和不完整信息情况出现。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展示。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我局现有有效规范性文件2件。我局严格管理政府信息发布,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流程;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凡是公开内容均通过保密审查登记,把好信息公开第一关。

(四)平台建设

2022年,继续加强网站建设,优化页面布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模块中开设多个栏目,及时主动、分门别类发布政府信息,方便社会各界查询。

(五)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2022年,我局及时将各项公开信息对外公开,方便受众查找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

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

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覆盖面还不够全。食品药品等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局限于抽检,未将日常监督检查进行公开。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敏感程度不够,栏目更新存在不及时,滞后等情况。

2.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发布范围。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执行,提升群众对市场监管业务工作的全面了解;二是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积极主动的公开本单位的政务动态,尤其是如食品、药品等,主动回应职责范围内群众关注度高的社会热点问题,向社会及时披露和解读重要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2年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