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01039/2023-07730 发文机关: 贵溪经开区 文      号: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3-01-04
索  引  号: G01039/2023-07730
发文机关: 贵溪经开区
文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3-01-04

贵溪经开区管委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贵溪经开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内容,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全面落实。一是积极利用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贵溪经开区通过市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9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年度报告1条、工作动态35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其他信息80条。二是多方位开展媒体宣传工作,除了在贵溪经开区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外,还在江西省广播电视台、鹰潭日报、贵溪报、江南都市报等媒体通过新闻报道等形式围绕疫情防控、项目建设、经济运行、环保、安全生产、党史学习教育等多个题材进行宣传报道。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管理流程,规范答复办理,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二是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宗,上年结余0宗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贵溪经开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符合全市工作实际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信息发布内容保密“三审”流程,对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内容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四)平台建设稳步推进。一是依托政府网站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工作动态。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各项要求,围绕 “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核心内容,切实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二是以政务新媒体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重要平台,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宣传,为群众提供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服务和便民服务。

(五)政策解读回应工作不断完善。一是规范政策解读流程,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二是加强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监督保障情况。经开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关各部室积极配合,适时调度开展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及时准确。通过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和交流,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测评整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虽已按要求主动公开,但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仍需进一步深化,做好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力度不断加大,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充分应用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2年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