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01052/2024-00235 发文机关: 贵溪市文广新旅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1-22
索  引  号: G01052/2024-00235
发文机关: 贵溪市文广新旅局
文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1-22

贵溪市文广新旅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贵溪市文广新旅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贵溪市文广新旅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贵溪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ix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溪市文广新旅局联系(地址:贵溪市文博大楼五楼,电话:3771665,邮编:3354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市文广新旅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对群众关心关注、涉及百姓利益的政府信息、重大决策、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等及时主动公开结果,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依法定期公开贵溪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关结果。按要求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每月定时公布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发布文化旅游活动信息按照要求发布贵溪市文广新旅局及下属各单位全年财政预决算。

2023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条。其中包括:部门动态29条,重大项目推进信息12条,工作总结及规划10条,行政处罚2条,政协提案5条,政策解读3条,预决算公开14条,相关公示及清单8条。

(二)依申请公开

1.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发布了贵溪市文广新旅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公开了我局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申请程序等信息。

2.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对照主动公开的26个重点领域标准,积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细化公开内容。严把质量关,保证信息发布的有效性和时效性。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由办公室牵头,各股室及下属单位配合,强化信息发布事前审查和事后检查,防止违规发布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与市融媒体中心合作,开设了“贵溪文旅”公众号,并于2023年2月正式启用,全年累计发布文章76篇。并择优转载至政务公开平台,以政务公开为展示窗口,展示贵溪文旅新形象。

(五)监督保障

今年以来,我局积极积极参与市政府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班,不断提升业务人员业务水平,将责任细化到业务股室,要求其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按时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对民生关切的热点问题要详细具体,及时回应,树立良好文旅形象。2023年,我单位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要问题: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了解和重视程度仍然不高,与办公室对接不多,亮点工作少,发布内容和水平还需提高

2.改进情况:由班子会集中统一研讨,确定由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主要牵头部门,局财务股及局产业发展股作为协同,共同按照政务公开流程及相关规定,负责政务公开内容发布相关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工作要点情况

我局能较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各项文件,能较好地完成了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认真完成整改,但部分环节和板块的更新内容质量还可以进一步提升。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用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3年信息处理费收费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