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01061/2024-00382 发文机关: 贵溪市司法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1-31
索  引  号: G01061/2024-00382
发文机关: 贵溪市司法局
文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1-31

贵溪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贵溪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溪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溪市人民政府大楼412室,电话:0701-3316658,邮编:3354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今年以来,我我单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互动回应、调查征集、依申请公开等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依申请公开需求,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分管负责同志签署办理意见,业务股室具体办理,再由办公室反馈、归档的工作流程,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规定答复模板,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格式,根据申请实际依法保证公众合理信息需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务,做到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2023年度全年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了网站运维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动态、政策文件、规划计划、重点领域、专题专栏等板块的更新时限要求。持续规范了信息发布流程,加强了保密审查,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领导,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平台保障、优化栏目建设、严格信息审核、细化日常监测等系列措施为手段,全力推进我局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五)监督保障

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等制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5

 0

 5

 0

10 

 0

 5

 0

 0

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内容还不够全面;二是政务公开信息分类仍需进一步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加强信息采集报送,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注重充实公开内容,围绕满足市民群众最关注、最迫切的信息需求,进一步充实公安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正确公布,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感和司法工作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工作要点情况

局对我市各行政执法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开公示、征求意见、备案工作等方面开展专项监督,提高我市涉企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率,为我市提升企业权益保护指标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用情况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3年信息处理费收费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