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01029/2024-00092 发文机关: 贵溪医保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1-05
索  引  号: G01029/2024-00092
发文机关: 贵溪医保局
文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1-05

贵溪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贵溪市医疗保障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贵溪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ix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溪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溪市冶金路10603室,电话:0701-3771377,邮编:335400)。

一、总体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本局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贵溪市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严格公开审查、强化公开监督,有力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

截至20231月,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结合医保相关工作:(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基金监管、医药服务、政策文件、建议提案、计划总结、财政信息等信息公开,综合运用文字解读、图表图解、视频解读及专家解读等,强化政策性文件解读,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全年共公开政务信息60余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林业信息动态,经统计,全年市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共135条、政务新媒体公开信动态共145条,被采用信息中中央级媒体1篇、省局网站12篇、省级媒体17篇、鹰潭市局网站137篇、贵溪市媒体130篇,其它媒体150余篇。其中,政务网公开动态包括:机构信息、法规文件、规划总结、工作动态、财政信息、疫情防控信息、通知公告、公开年报、公开指南等内容。本年度我局政务公开未收到任何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根据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选派熟练电脑操作人员专门负责该项业务工作,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检测、运维监测、排查整改。

(四)平台建设

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广泛运用贵溪医保服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网、业务咨询电话、线下宣传等渠道积极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解答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医疗保障问题。高标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维管理,依托微信公众号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实现医疗保障业务线上办理,当前订阅人数达27667人,全年共发布信息104条,受理线上业务9千余人次。

(五)监督保障

压实政务公开责任,明确了政务公开分管领导,严格审核发布流程,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原则,规范公开信息内容,提高公开信息质量。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发布信息及时、规范、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交流力度不够,业务交流有待加强。

二是主动公开领域创新力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工作交流力度。主动加强与先进省市的政务公开业务交流,学习他们的优秀经验和先进做法。二是加大探索创新力度,不断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3年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

(一)贯彻落实工作要点情况

1.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鹰潭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贵溪市政府印发的《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贵溪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讲活动的通知》、《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政府开放月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落实各项工作,形成政务公开工作清单,并明确责任科室,印发到各科室组织贯彻实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

2.抓紧抓实政务公开日常监督管理,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要求各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科室进行督促,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用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3年我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