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塘湾镇耕地抛荒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6- 14 10: 03 发布人: 贵溪塘湾镇

各村(居)委会:

根据鹰潭市、贵溪市市纪委监委及农粮局工作提示,为切实抓好耕地抛荒撂荒问题整改,落实粮食安全,就我镇耕地抛荒问题整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加强耕地保护,集中力量开展全镇抛荒耕地整治工作,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进一步夯实农业生产基础,不断增强农产品供给,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有效遏制耕地抛荒发展态势,全面完成抛荒耕地整治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我镇抛荒耕地整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塘湾镇抛荒耕地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唐  林  党委书记

副组长:汪建强  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主任

成  员:汪建华  农综站站长

夏意明  自然资源所所长

罗思思  农业干事

陈甜甜  农业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汪建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建华、夏意明、罗思思、陈甜甜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耕地撂荒整改日常工作。

三、具体措施

1.时间安排及整治内容。

一是核查阶段(2024年6月底)。根据农事直通车上的反馈图斑,全面深入核查,摸清抛荒耕地的农户(或经营主体)姓名、具体地点、面积、抛荒地所属类型(冷浆田、野猪危害田低洼田等)、抛荒原因、耕地地力补贴情况等,特别要核查清具备复耕复种耕地、无法复耕复种耕地实际现状、领取耕地地力补贴情况,进行登记造册。2024年6月30日前各村核查收集整理完毕。

二是全面整改阶段(2024年8月底)。各村必须进行边核边改、立行立改,明确整改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复耕措施、完成时间及整改情况,确保8月底全面完成具备复耕复种抛荒耕地整改,做到宜种尽种。同时,实行销号管理,无法复耕复种耕地取消耕地地力补贴。各地要在耕地抛荒整改工作结束后,建立健全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好总结验收,确保全面完成抛荒耕地的整改工作,有效解决全镇耕地抛荒问题,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和产生新的耕地抛荒。

2.明确整治责任。抛荒耕地整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乡镇主导、村级组织、农民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镇抛荒耕地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抛荒耕地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主体责任,压实工作责任,实行包村干部包村、农技人员挂片的工作责任制,确保抛荒耕地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发放宣传单、印发公开信、张贴标语、网络新媒体、村小组会议等形式,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形成节约耕地、保护耕地的共识。要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抛荒耕地整改工作,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经营耕地、保护耕地。要积极宣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抛荒耕地典型和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开展劝耕促耕。认真分析耕地抛荒的原因,加强复耕复产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确保抛荒耕地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于种植收益低造成的抛荒耕地,可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按照“因地制宜、粮经结合、三产融合”的思路,积极推广粮食、蔬菜等优质高效农作物,优化种植结构,提高种植效益,增强农民耕种积极性,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

5.引导土地流转。各村要积极引导土地使用权合法有序流转,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规模经营水平。对因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零星抛荒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主动与承包户协商,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前提下,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户或经营主体耕种对耕作条件较好的成片抛荒耕地,要责令耕地承包户限期复耕复种,到期未恢复耕种的,要动员承包户流转给种粮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对拒不复耕又不同意流转的,由村集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组织对闲置抛荒耕地流转,流转收益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对因撂荒造成耕地永久性损害的可向其追索赔偿,同时要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现象的治理力度。

6.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资金发放管理,减少耕地抛荒,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提高耕地利用率,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各村要将耕地抛荒整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强抛荒耕地的综合整治,持续巩固工作成效,将耕地抛荒整改工作归入常态化督查范畴,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进行严肃问责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