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01071/2024-03154 | 发文机关: 贵溪市政府办 | 文 号: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8-27 |
索 引 号: G01071/2024-03154 |
发文机关: 贵溪市政府办 |
文 号: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8-27 |
【文字解读】《关于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
二、目标任务
1.压实主体责任目标;2.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目标;3.抓实监管责任目标;4.夯实属地管理责任目标。
三、主要内容、关键词
1.学校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每年至少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校(园)长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并参加检查等。
2.主管部门责任
定期听取所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强化监督指导,明确管理内设机构,及时共享信息等。
3.监管部门责任
加强事前许可管理,严格事中监督检查食品采购、加工等环节,严肃事后处理食品安全问题,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等。
4.属地管理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投入保障,落实包保制度等。
关键词:学校食品安全、四方责任、学校主体、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属地管理。
四、涉及范围
1.学校方面:涵盖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初中、高中)、中职学校、大中专院校等。
2.主管部门:主要是教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与学校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
3.监管部门:通常是市场监管部门。
4.属地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有统一领导和管理责任。
五、执行标准
1. 学校主体责任执行标准:
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强食品安全副校长、总监、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明确陪餐制度。每年至少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食品安全管控、排查、整改情况、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抽查,查找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应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2. 主管部门责任执行标准:
定期听取所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别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学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3. 监管部门责任执行标准:
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严格审核其资质和条件,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定期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属地管理责任执行标准:
加强对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资金的投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落实包保干部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六、惠民利企举措
1.对民众的惠民举措:
减少食品安全风险,让学生能吃到安全、卫生的食物,最大程度保障学生的健康安全。加强集中供餐成本核算和餐饮定价、调价监督机制,保证饭菜价格基本稳定且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公布学校、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投诉电话,让学生和家长能够及时反映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保障民众的监督权和参与权。
2.对企业的利企举措:
政府通过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四方责任”,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和管理,营造了一个更加稳定、可靠的经营环境。企业能够更加安心地为学校提供餐饮服务,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也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学校餐饮服务项目提供了有力支持。
七、政策咨询单位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 读 人:洪智星
联系电话:13870025955
关联文件:贵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