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01071/2024-03661 | 发文机关: 贵溪市政府办 | 文 号: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9-23 |
索 引 号: G01071/2024-03661 |
发文机关: 贵溪市政府办 |
文 号: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9-23 |
【文字解读】贵溪市进一步加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1.背景依据:9月6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10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2.目标任务:有利于规范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法推进项目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和严格监管,推动项目“在阳光下”运行,防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3.主要内容关键词:
主要内容:本办法共分为八个部分,(1)明确适用范围(2)科学合理决策(3)加强审批管理(4)规范招标采购(5)健全建设管理(6)规范竣工验收(7)严格资金管理(8)强化监管执法,共计29条办法。
关键词:“一项目一代码”制度、“三类主体、一类项目’、“分类细化招标采购方式”。
4.涉及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三类主体、一类项目”。
(1)三类主体:贵溪市人民政府(含管委会)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作为项目建设单位;
(2)一类项目: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实施的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市属国有企业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实施的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本实施细则。
5.执行标准:在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依法自主选择施工(服务)单位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分类细化招标采购方式。
(1)公开交易方式。对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及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项目,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额工程交易专区或地方依法依规建设的限额以下交易平台等,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规范交易。
(2)简易竞争方式。单项合同估价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2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服务项目,通过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地方依法依规建设的限额以下交易平台等,采取比选、随机抽取、竞价等简易竞争性方式交易。
(3)直接发包方式。对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下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可通过集体决策直接发包。
6.惠民利企举措:政策推动后,可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推动项目实施规范有序进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7.新旧政策差异:(1)增加项目赋码要求;(2)增加20万以下项目立项要求;(3)规范项目招投标方式。
8.联系人:何颖 19107002192
政策原文:贵府办发〔2024〕13号关于印发贵溪市进一步加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