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01071/2024-03288 | 发文机关: 贵溪市政府办 | 文 号: |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 成文日期: 2024-09-06 |
索 引 号: G01071/2024-03288 |
发文机关: 贵溪市政府办 |
文 号: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
成文日期: 2024-09-06 |
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园艺)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贵溪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贵溪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4〕12号)、《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供合字〔2024〕8号)等文件要求,为实施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以巩固完善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丰富其内涵为主线,从推动农户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和推动服务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两方面入手,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转变服务观念,提升服务能力,培育一批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多样化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聚焦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聚焦服务粮食和重要农产品。重点支持水稻和油料作物生产,支持向水稻生产区域倾斜。
——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关键。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的社会化服务。
三、实施内容
通过对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或接受服务的农户给予一定补助的方式实施项目,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绩效目标任务。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4〕12号)《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供合字〔2024〕8号)要求执行,实施期限一年。
(一)项目实施区域。我市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场)。
(二)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积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服务作用,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区域,由村集体发挥居间服务作业,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等资金,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交由服务主体托管或流转整理后再统一托管的方式。
(三)补助作物重点支持水稻生产。重点支持早中晚三季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原则上要在整村或跨村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同时,推动各地积极探索发展特色经济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支持方式,鼓励各服务组织开展蔬菜、柑橘、茶叶、猕猴桃等区域特色农林产品生产社会化服务。
(四)补助环节突出关键薄弱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聚焦解决当地农业生产关键环节、薄弱领域以及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问题,支持集中育供秧、机插(抛)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环节,重点向机械化育秧、机插(抛)秧倾斜。关键薄弱环节可以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对急需破解的短板制约环节和亟待推广应用的关键生产技术,支持服务主体开展单环节服务。
(五)补助标准突出差异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507万元(其中:农粮379万元、供销社128万元),项目任务面积5.07万亩(其中:农粮3.79万亩、供销社1.28万亩),结合实际,确定我市具体补助环节为水稻机插或机抛秧(含育秧)、水稻病虫害机械防治2个环节及水稻全程托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亩。项目资金主要对水稻机插或机抛秧(含育秧)、水稻病虫害机械防治环节进行补助。具体安排如下:⑴水稻机插或机抛秧(含育秧)服务预分配资金为160万元,每季50元/亩;⑵水稻病虫害机械防治服务预分配资金219万元;补助标准为:每次补助3元/亩,每季不超过3次;⑶年度供销农业社会化服务各环节补助分配含水稻全程托管分配资金总计128万元。补助标准为:每季补助100元/亩。各环节补助资金有结余时,可调剂使用。为培育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项目承接主体单个环节补助资金最高为20万元,全程托管补助资金最高为60万元,单个服务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为60万元。
(六)服务主体遴选突出公开择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遴选具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部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机械化育秧中心、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要优先列入遴选范围。服务主体应具备《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单环节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不能少于3家。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2024年贵溪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由贵溪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供销社主任任副组长。专班下设办公室,从农业农村粮食局相关股室抽调人员为办公室人员,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粮食局,由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和市供销社具体负责各自项目执行落实、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和政策宣传到位。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做好项目储备及入库上库工作。
(三)严格资金监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加强项目全链条监管,组织全面梳理排查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出现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现象。合理确定单个项目承接服务主体和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的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或分包。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跨区域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只有在项目任务实施县域内的服务面积能享受项目补助。
(四)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工作台账和每月调度机制,每月实地检查指导至少一次,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要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标准服务合同文本、项目验收办法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项目公示、服务价格监测、服务质量监督和服务合同及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通过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做好主体名录的信息录入、资格审查和动态维护更新等工作;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满意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直接纳入名录库。
(五)强化核查验收。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并细化落实到具体农户、具体田块。成立由农粮、财政、供销等多部门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要采取入户调查、实地核验和电话核查等方式开展验收,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补助一个环节”及供销农业服务全环节托管相关服务的要求,加快项目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12月底前项目资金拨付率达100%。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加强宣传引导。适时开展专题培训,充分借助各类媒体,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的意愿,让小农户充分认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七)强化绩效评价。项目实施一年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详见附件),绩效因素将主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作出评价,及时登录平台填报数据。
(八)强化监管,建立项目退出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监督检查,保障服务质量。二是要积极推动项目公示制,将确定列入补助范围的服务组织进行公示,项目完成后,在作业地进行补助公示。市农业农村粮食局要加强对承接主体的指导,为承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严格按照操作和生产防控要求实施。三要严格考核,优胜劣汰。对确定参与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实行绩效考核。凡是管理不规范、服务能力低、服务质量不高、群众不满意、口碑不好、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组织,一律清出名录库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对优秀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绩效目标表
2.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3.供销部门验收材料
⑴贵溪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表
⑵贵溪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⑶××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明细表
⑷贵溪市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⑸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意见表
⑹××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单
⑺××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验收情况汇总表
⑻村(居)公示、乡(镇)公示模板
⑼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资金结算表
⑽档案资料清单
附件1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绩效目标表
| ||||
专项(项目)名称 | 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 | |||
省级主管部门 |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 |||
年度资金总额 | 379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379 | |||
地方资金 | 0 | |||
年度目标 | 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 | 3.79万亩 | |
质量指标 | 服务主体能力提升 | 提升 | ||
时效指标 | 资金按时下拨率 | 100% | ||
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0日 | |||
成本指标 | 农业全程托管服务项目 | 379万元 | ||
农业全程托管服务项目服务价格 | 不超过市场价格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
服务小农户面积或金额占项目服务面积或资金比例 | ≥60% | |||
对象满意度指标 | 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新型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的满意度 | ≥80% | |
附件2 | ||||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 资金绩效目标表 | ||||
专项(项目)名称 | 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 | |||
省级主管部门 | 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
年度资金总额 | 128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28 | |||
地方资金 | 0 | |||
年度目标 | 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 | 1.28万亩 | |
质量指标 | 服务主体能力提升 | 提升 | ||
时效指标 | 资金按时下拨率 | 100% | ||
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0日 | |||
成本指标 | 农业全程托管服务项目 | 128万元 | ||
农业全程托管服务项目服务价格 | 不超过市场价格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
服务小农户面积或金额占项目服务面积或资金比例 | ≥60% | |||
对象满意度指标 | 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新型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的满意度 | ≥80% |
附件3-⑴
贵溪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表
申报组织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组织 名称 | 法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经营地址 | ||||
拥有农机 数量 | |||||
产业名称 | 托管菜单名称 | 补助 标准 | 申报服务 数量 (亩) | 主要服务对 象及服务地 所在村名称 | 申报补 助金额 (元) |
水稻 产业 | 全程托管 | 100元/亩 | |||
育秧、机插秧 | 50元/亩 | ||||
病虫害机械防治 | 3元/亩 | ||||
农业社会 化服务组 织基本情 况简介 | 从以下三个方面描述: 1.服务组织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地址、固定成员数量,雇佣机手数量,拥哪些有设施设备,总价值。 2.开展服务情况:(1)主要服务产业、具体环节、服务区域(尽量详细);(2)主要服务对象(¨规模经营主体/¨小农户)、其中服务小农户的数量;(3)近3年来经营收入、其中服务来自小农户的经营收入比例; (4)近3年历年服务面积、其中服务小农户的面积情况等. 3.总结主要服务模式。 | ||||
服务组织 申请意见 | 本人承诺以上所述情况准确、真实、有效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服务组织 所在乡 (镇)意见 |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⑵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2.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情况,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阅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亩 (作物,如:水稻、油菜、茶叶等)的 (如:生产资料供应、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烘干仓储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可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附后),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并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订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甲乙双方可约定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业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包括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附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标准指引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
备耕(生产计划 制定和农资农 机准备) | ¨备耕时间 | 甲乙双方可协商约定备耕时间范围。 | ||
✪农资采购 | 根据托管规模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列出种、肥、药等农资采购品种、单价、单位用量及配给方式,同时注明农资采购完成时间。 | |||
✪农机选用 | 每个作业环节所用农机型号及作业能力,同时注明农机保障完成时间。 | |||
✪…… | ||||
✪耕整地 | ✪作业模式 | 根据当地耕作制度和生产实际,列出主要耕垫地模式,如旋耕、深翻、深耕、免耕等方式。 | ||
✪作业时间范围 | 根据农时,列出耕整地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及进度安排。 | |||
✪作业技术要求 | 作业要求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深度、作业幅宽、作业速度等技术指标。 | |||
✪作业质量 | 说明各个作业环节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种子处理 | ✪种子处理工艺 | 如包衣等,说明使用的药剂及其成份和用量。 | ||
✪种子处理时间 | 根据农时,说明种子处理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种子处理要求 | 说明种子处理应达到的效果。 | |||
✪…… | ||||
✪种植 | ✪种植方式 | 按种子品类、耕作制度、地块面积、土壤特性等综合选定不同种植方式。如免耕插种、常规播种、移裁等。 | ||
✪种植时间范围 | 根据农时,注明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
✪种植 | ✪作业要求 | 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行距、株距,以及种、肥、药等农资使用量。非直播水田插秧在本环节说明。播种同时采用机械施底肥的,列出机械作业方式(如侧施肥)、幅宽、速度、深度、种肥间距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品牌、施用方法和施肥量。 | ||
✪作业效果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田间管理 | ✪中耕 追肥 | ✪时间范围 | 说明进行中耕追肥的时间范围。 | |
✪作业要求 | 根据农艺技术要求,确定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施用方法和施肥量。水田不进行中耕,但不同生有期需肥量、品类和施用方法要注明。 | |||
✪作业效果 | 说明中耕追肥需要达到的指标如耕深、培土厚度、精准施肥等。 | |||
✪灌溉 | ✪灌溉时间范围 | 说明灌溉的时间范国。 | ||
✪灌溉制度 | 按作物不同生育期需水量标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灌溉制度,如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 | |||
✪灌溉 | ✪灌溉技术要求 及作业效果 | 说明采用的灌溉技术要求,如灌溉水源、灌溉量等。说明灌溉应达到什么效果。 | ||
✪植保 | ✪植保方案 | 针对作物不同生育期易发生的病虫草害,制定科学防治预案,注明易爆发的时间范围、诱发环境和形成灾害的表现,列出对应适用的“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防治措施,包括相应的药剂施用方案、设备设施布置方案、天敌释放数量方案等。本部分难点在于灾害诊断,各服务主体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聘任兼职专家)负责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或将本项工作托管给专业的植保队伍。 | ||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
✪田间管理 | ✪植保 | ✪植保作业机具 | 列出植保方案中的作业机具,如无人机、高地隙植保机等。 | |
✪植保作业效果 | 说明植保作业的效果。 | |||
✪…… | ||||
✪作物收获 | ✪收获机机型 | 按作物品种、收获物、地块面积和地形条件选择收割机机型。 | ||
✪作业时间范围 | 按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业条件要求,确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 | |||
✪作业要求 | 列出所采用收割机的作业宽度、速度、秸杆切碎长度、割茬高度、籽粒损失率、果穗损失率、籽粒破碎率、秸秆抛微不均匀率等作业特性。 | |||
✪作业效果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秸秆处理 ....... | ✪秸秆处理情况 | 根据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实际情况,说明作物秸杆利用时间和利用情况,包括秸秆离田、结秆还田。 | ||
✪秸秆离田农机具 | 如果秸秆离田,列出所用的打包机、制粒机、运输车辆、装卸搬运机械等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秸秆还田方式 | 如果秸杆还田,说明采用的还田方式,如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翻埋(压)还田等 | |||
✪秸秆还田农机具 | 列出所用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 | ||||
✪烘干及仓储 | ✪烘干标准及方式 | 依据作物用途确定烘干时间、烘干标准和烘干方式,如热风干燥、微波干燥等。 | ||
✪烘干机 | 列出采用的烘干机型号、烘干效率及达到的烘干质量。 | |||
托管服务重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
✪烘干及仓储 | ✪仓储方式及要求 | 说明仓储时间和方式,一般烘干结束后应将作物按品种分类仓储,保证不混杂,粮仓保持日常通风干燥,有效保障作物品质。 | ||
✪…… | ||||
✪销售 | ✪…… | 约定销售时间或销售价格等。 | ||
✪技术解决方案 | ✪…… | 水肥药托管方案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等。 | ||
✪…… | ||||
✪全程托管 | 约定亩均农作物产量或亩均农作物收益,如未达到约定产量或收益,双方协商补偿金额或具体补偿方式等。 | |||
注:1.甲乙双方根据约定选择服务事项和服务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服务内容:
2.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之后,具有问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时 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
附件3-⑶
××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明细表
服务组织名称(章): 单位:亩
序号 | 服务对象名称 | 联系电话 | 服务地点(具体到村) | 服务 时间 | 服务内容 | 服务数量 | 服务对象签字 | 备注 |
合 计 |
附件3-⑷
贵溪市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报组织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组织 名称 | 法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经营地址 | ||||
身份证号 码/组织机 构代码证号 | 申请补助 资金金额 (万元) | ||||
银行账号 | 银行户名 | ||||
产业名称 | 托管菜单名称 | 补助 标准 | 申报服务 数量 (亩) | 主要服务对象或服 务地所在 村名称 | 申报补 助金额 (元) |
水稻产业 | 全程托管 | 100元/亩 | |||
育秧、机插秧 | 50元/亩 | ||||
病虫害机械防治 | 3元/亩 | ||||
服务组织 申请意见 | 本人承诺以上所述情况准确、真实、有效。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⑸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意见表
单位(组织)名称(公章):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中请补助资金金额: 万元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银行户名: | |
完成情况: (包括申报服务数量、下达服务数量、实际完成服务数量)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验收意见:经验收核定,作业合计 亩,补助金额合计 元。其中: ①翻耕环节托管 亩(其中普通农户 亩),②机插秧(含机抛秧) 环节托管 亩(其中普通农户 亩),③统防统治环节托管 亩(其中普通农户 亩),④机收环节托管 亩(其中普通农户 亩)
村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可视实际情况增减
附件3-⑹
××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单
服务组织名称: 单位:亩/吨
序号 | 服务对象 名称 | 联系电话 | 服务地点 | 验收时间 | 水稻产业托管菜单名称 | 验收数量 | 备注 |
合 计 |
乡(镇)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单位(盖章):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意见(盖章):
附件3-⑺
××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验收情况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单位:亩
序 号 | 服务组织名称 | 主要服务地 (写到村) | 翻耕(亩) | 机插秧(含机抛秧)(亩) | 统防统治(亩) | 机收/烘干(亩) |
合 计 |
填报人: 联系人: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⑻
村(居)公示、乡(镇)公示模板
××乡(镇)××村(居)委会
关于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作业情况的公示
根据《贵溪市2024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本乡(镇)农业服务部门对本辖区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产业、环节、数量进行了验收 ,现将作业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受理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
××乡(镇)××村(居)委会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作业情况的公示
根据《贵溪市2024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本乡(镇)农业服务部门对本辖区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产业、环节、数量进行了验收,现产针作业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受理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
××乡(镇)××村(居)委会
年 月 日
附件3-⑼
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水稻)资金结算表
年 月 日
服务主体名称 | ||
服务主体申请 服务工作量 | 全 程 托 管面积: 亩 机 插(抛)面积: 亩 机 防 面 积: 亩 | |
项目验收工作量 | 全 程 托 管面积: 亩 机 插(抛)面积: 亩 机 防 面 积: 亩 | |
核定补助金额(元) | ||
市领导小组意见 | 意见: 验收人(签名): | |
相关乡镇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农业农村和粮食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⑽
档案资料清单
1.服务组织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村集体提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托管服务合同
3.服务作业明细表
4.乡(镇)验收意见表
5.乡(镇)作业验收单
6.乡(镇)验收情况汇总表
7.村(居)公示、乡(镇)公示资料
8.作业佐证材料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片解读:【图解】 贵溪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