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01029/2025-00083 发文机关: 贵溪医保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5-01-15
索  引  号: G01029/2025-00083
发文机关: 贵溪医保局
文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5-01-15

贵溪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贵溪市医疗保障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贵溪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ix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溪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溪市冶金路10号603室,电话:0701-3771377,邮编:3354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严格公开审查、强化公开监督,有力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结合医保相关工作:(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基金监管、医药服务、政策文件、建议提案、计划总结、财政信息等信息公开,综合运用文字解读、图表图解、视频解读及专家解读等,强化政策性文件解读,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全年共公开政务信息27余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以来我局公开范围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栏目内容,其中工作执行落实情况方面,及时发布了《关于解除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2024年医保行政处罚情况公示》等11件;财政信息公开方面,及时发布了《贵溪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贵溪市医疗保障机关2023年度单位决算》等7个部门文件;建议提案办理方面,及时发布了《市医保局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说明》《关于市政协第七届第五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答复》等3个回复件。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及时发布了《2024年发放城乡医后救助“一卡通”汇总表》《关于申请拨付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报告》等5件。政策解读方面,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解读,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1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根据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检测、运维监测、排查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优化市医保门户网站,积极公开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重大民生信息,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推进我局政务公开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坚决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对上网信息发布内容严格落实“三审制”要求,加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管理,认真履行经办、校对、审核及发布等各环节签署手续,将政务公开监督保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公开形式较为单一。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提高。

问题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体系建设,提高公开质量,持续对政务公开领域内容细化充实。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以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突破口,提高政民互动水平和政策信息时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4年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