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机构概况 | 机构设置与职能 | 本单位机关名称、职能配置、组成部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下属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四、网站功能2.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本单位领导负责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照片、分工及简介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四、网站功能3.负责人信息。 |
法规政策 | 政策文件 | 部门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四、网站功能4.文件资料。 |
规范性文件 | 1.以本单位名义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全文,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 2.规范性文件的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等清理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八)及时公开发布; 【3】《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第九条。 |
政策解读 | 1.政策解读需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网站解读产品须与文件内容相符,于文件上网后及时发布; 2.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3.解读材料要聚焦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关键词、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惠民利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提供“政策+解读+办事”的综合解读服务,不得简单复制摘抄文件原文; 4.重大政策出台后,有关地方和部门负责同志应出席新闻发布会进行宣讲解读; 5.线上政策咨询等。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二)解读回应;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二、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
规划信息 | 专项规划 | 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及解读,并对历史规划进行归集整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0号)一、紧扣服务“十四五”开局起步,加强解读回应(一)精准解读重大政策措施。 |
行政管理与服务 | 清单管理 | 1.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经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及对应的责任主体等; 2.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六、推进管理公开。 |
公共服务清单: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65号)要求,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并公布。 |
决策公开 | 1.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列明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以及是否听证等信息; 2.征求意见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形式; 3.相关意见采纳情况,未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 4.相关听证座谈信息、决策结果等。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
行政执法 | 本部门权责清单内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依据、条件、程序、裁量基准和救济渠道: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2.火化区内医院不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或殡仪馆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不接运遗体,造成棺殓土葬的处罚; 3.未经登记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4.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5.将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进行倒卖的处罚; 6.全县性社会团体不按规定使用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7.全县性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8.未经登记,擅自以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的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9.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10.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全县性社会团体,擅自以及继续以全县性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11.公墓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或者办理预留墓地手续的处罚; 12.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70号)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结果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70号)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 2.××××年度抽查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 3.××××年度抽查检查结果。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四)强化事前公开; 【2】《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三、重点任务; 【3】《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8号)(九)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政务服务 | 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提供明确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投诉渠道等。如高龄津贴、基本生活费发放(福利机构供养孤儿)、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一)规范审批服务。 |
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除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一)规范审批服务。 |
财政信息 | 部门预决算 | 1.年度预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2.年度决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部门预决算信息包含以下内容: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第12号)第十四条; 【3】《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五条。 |
重点领域信息 |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 | 城乡低保: 1.城乡低保相关政策、认定程序、认定条件、申请审批程序、审核结果、救助标准等信息; 2.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3.最低生活保障舆情处理结果信息; 4.信访通讯地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六十二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三、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 |
临时救助: 1.临时救助相关政策、认定程序、申请审批程序、审核结果、救助标准等信息; 2.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救助实施情况等信息; 3.信访通讯地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六十二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三、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 |
特困人员供养: 1.特困人员供养相关政策、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信息; 2.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3.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审核结果、终止救助供养等信息; 4.信访通讯地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六十二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三、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 |
老年人福利: 1.老年人福利政策、高龄津贴标准、申请流程; 2.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三、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 【3】《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规字〔2024〕5号)(四)加大政策宣传。 |
残疾人福利: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条件、标准、申领程序(申领须知、制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图等信息); 2.上年度残疾人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 3.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使用和监督管理的举报电话。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四)建立健全审核程序和办法。三、切实加强《意见》实施保障(三)加强监督管理。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三、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 【5】《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第二十三条。 |
儿童福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1.儿童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2.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等信息。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三、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公益事业: 公益项目、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开展情况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三、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 | 养老服务: 1.养老服务补贴有关政策、补贴条件、标准及申领程序 2.养老机构备案事项及流程、材料清单等信息、以及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结果; 3.养老服务业务信息,包括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老年人补贴(高龄津贴、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等事项,应明确办理流程、办理要求、办理部门、办理时限等信息。 4.行业管理信息,包括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养老服务业务信息办理结果、养老机构评估(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行政处罚结果等行业管理事项信息,应明确事项名称、公开依据、有效期限等信息。 5.养老机构抽查情况及抽查结果。 6.本辖区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三、突出公开重点。 |
审计信息 | 公开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第十四条。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领导干部任免职务、任免时间、任免文号等。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八条。 |
招考录用 |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公告、职位表、笔试面试成绩、体检考察名单、拟录用人员公示等。 | 《公务员录用规定》(2007年11月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制定2019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2019年11月26日发布)第八条。 |
建议提案办理 | /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除涉密外),包括建议提案内容、答复意见、办理单位、办理时间等。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二、分阶段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49号)(赣府厅字〔2020〕49号)(五)推进服务和结果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
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第五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一、报告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六条。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二、统一规范。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信息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公开时间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三十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