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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01071/2025-12020 发文机关: 贵溪市政府办 文      号: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指南 成文日期: 2025-12-09
索  引  号: G01071/2025-12020
发文机关: 贵溪市政府办
文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指南
成文日期: 2025-12-09

贵溪市农粮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机构概况

机构设置与职能

本单位机关名称、职能配置、组成部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下属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四、网站功能2.机构职能。

领导信息

本单位领导负责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照片、分工及简介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四、网站功能3.负责人信息。

法规政策

政策文件

部门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四、网站功能4.文件资料。

规范性文件

1.以本单位名义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全文,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
2.规范性文件的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等清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八)及时公开发布;
【3】《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第九条。

政策解读

1.政策解读需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网站解读产品须与文件内容相符,于文件上网后及时发布;
2.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3.解读材料要聚焦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关键词、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惠民利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提供“政策+解读+办事”的综合解读服务,不得简单复制摘抄文件原文;
4.重大政策出台后,有关地方和部门负责同志应出席新闻发布会进行宣讲解读;
5.线上政策咨询等。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二)解读回应;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二、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规划信息

专项规划

“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及解读,并对历史规划进行归集整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0号) 一、紧扣服务“十四五”开局起步,加强解读回应(一)精准解读重大政策措施。

行政管理与服务

清单管理

1.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经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及对应的责任主体等;
2.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六、推进管理公开。

公共服务清单: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65号)要求,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并公布。

决策公开

1.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列明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以及是否听证等信息;
2.征求意见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形式;
3.相关意见采纳情况,未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
4.相关听证座谈信息、决策结果等。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行政许可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规范(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收费等)、办事指南。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三、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七)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

本部门权责清单内行政处罚(共218项,详情见附件1)、行政强制(共21项,详情见附件2)等执法行为的依据、条件、程序、裁量基准和救济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70号)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结果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70号)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
2.××××年度抽查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
3.××××年度抽查检查结果。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四)强化事前公开;
【2】《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三、重点任务;
【3】《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8号)(九)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政务服务

以下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提供明确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投诉渠道等:
1.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
2.全国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审核转报;
3.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4.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5.农业机械购置补贴(2023年省补70万);
6.2024年农业机械化购置补贴省级累加(2023年省补30万);
7.2025年中央农业发展资金;
8.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质量异议调解;
9.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
10.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超过6个月或者关闭的企业交回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11.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
12.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13.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确定;
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15.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认定(核报本级政府);
16.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技术与服务专项资金(农业机械化高质量负责)的通知;
17.关于下达2024年超产期国债及配套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
18.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中央)(2023年550万);
19.耕地轮作休耕2024(2023年,673.95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一)规范审批服务。

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一)规范审批服务。

财政信息

部门预决算

1.年度预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2.年度决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部门预决算信息包含以下内容: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第12号)第十四条;
【3】《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五条。

重点领域信息

重点民生项目

根据具体项目确定,如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竣工验收备案、项目建设进展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三、主要任务(一)明确公开重点和公开主体。

社会公益事业

乡村振兴:
1.监测对象、落实帮扶措施、标注风险消除等程序信息;
2.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信息。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三、优化监测方式和程序(二)监测程序。

涉农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政策、申请指南、补贴结果和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信息。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第二十一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十四)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七)审验公示信息。
【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1号)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一)公开目录。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政策、申请指南、补贴结果和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信息。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第二十一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十四)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1号)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一)公开目录。
【4】《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农〔2020〕3号)七、补贴程序(三)拨付补贴资金。
【5】《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赣财办农〔2021〕2号)三、规范管理补贴发放、五、强化宣传补贴政策。

高素质农民培育补贴:
补贴政策、申请指南、补贴结果和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信息。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第二十一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十四)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1号)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一)公开目录。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
补贴政策、申请指南、补贴结果和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信息。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第二十一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十四)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1号)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一)公开目录。

动物防疫补助:
公开补贴政策、申请指南、补贴结果和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信息。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第二十一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十四)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1号)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一)公开目录。
【4】《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第十五条 。

审计信息

公开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第十四条。

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领导干部任免职务、任免时间、任免文号等。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八条。

招考录用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公告、职位表、笔试面试成绩、体检考察名单、拟录用人员公示等。

《公务员录用规定》(2007年11月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制定2019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2019年11月26日发布)第八条。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1.公开防火防灾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等,包括预案名称、文号、发布机关、发布时间、正文等(除涉密外);
2.公开应急预案实施和解读工工作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

预警信息

1.公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
2.宣传基本应急避险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三条县、第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

应对情况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进展、结果等信息,包括事件起因、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处置措施、调查结果、恢复重建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三条;
【2】《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除涉密外),包括建议提案内容、答复意见、办理单位、办理时间等。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二、分阶段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49号)(赣府厅字〔2020〕49号)(五)推进服务和结果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第五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一、报告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六条。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二、统一规范。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信息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公开时间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三十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