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01071/2025-00692 发文机关: 贵溪市政府办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2-13
索  引  号: G01071/2025-00692
发文机关: 贵溪市政府办
文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2-13

【文字解读】《贵溪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背景依据

2022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令第753号,修订公布了新的《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12月江西省发布了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63号,修订公布了《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适应贵溪市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对标《条例》和《办法》主要精神和要求,结合现行《贵溪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多年来实施的经验和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由市行政审批局和市民政局联合起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论证,经市政府专题研究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目标任务

一是对标新修订的《条例》和《办法》主要精神和要求,对原则性条款进行细化和补充。 

二是注重全链条管理。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作出相应规定,形成地名管理全链条。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部分地名命名更名不规范、地名文化保护力度不够、乡村地名信息应用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举措,确保地名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有效性。

主要内容

修订后《实施细则》共二十六条,对地名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将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推进新时代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明确地名管理原则。地名管理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

(二)确定地名管理范围。以列项的形式规范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街路巷名称以及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等共计八类地名类型。

(三)健全地名管理体制。按照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形成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主管地名命(更)名审批,发改、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市场监督管理、文广新旅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地名及地名标志管理的机制。

(四)规范地名命(更)名。一是坚持地名稳定性原则,明确命(更)名原则要求,防范任性更名;二是规范程序,特别是对新建项目将命(更)名程序前置于立项阶段;三是增加乡村地名建设相关内容,助力乡村振兴。四是理顺并明确各部门地名命(更)名审批主体职责。

(五)细化地名备案、公告、入库。建立新管理体制下地名命(更)名后备案、公告、入库管理机制,建立全链条地名管理模式。

(六)明晰地名标志设置维护管理。明确地名标志制作、设置规范,明确设置、维护和管理及其经费承担情况,明确应当及时予以维护、更换的情形,明确因施工等原因确需移动、拆除地名标志的规定。

(七)强调深化地名文化保护。一是明加强地名文化公益宣传,组织研究、传承地名文化;二是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三是加强历史地名、红色地名、地名文化遗产类地名等地名文化保护;四是保护性启用历史地名;五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保护活动,促进地名文化普及和传承创新。

(八)推动乡村地名建设。加强乡村地名工作,深化地名信息应用,推动乡村地名建设与寄递物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智慧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平台经济等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此外,新修订的《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督检查的要求;对地名批准机关违反规定进行地名命名、更名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曾武军          联系电话:0701-3771038

政策原文: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