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1 17:26

 

档案资料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丰富馆藏档案资源,优化馆藏档案结构,维护贵溪历史真实面貌,完整保存贵溪发展记忆,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依据档案法律法规规定,本馆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散存在社会上反映贵溪地区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一、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面向全社会,持有反映贵溪经济社会变迁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与市档案馆联系商议征集事宜。

二、征集时间

长期有效

三、征集内容

1、贵溪不同时期的历史档案。解放前历代封建王朝和旧政权档案资料;解放前的革命历史档案,包括党的地下活动的党员名册、会议通知、信件、图章、印模、传单、布告、通行证、路条、掩护身份的居住证、营业执照等;

2、名人档案资料。包括各个历史时期曾在贵溪生活、工作、活动、视察过的具有重要影响的党、政、军领导人;在事业上有突出成就,有较深造诣的知名专家、学者、劳动模范以及为本地区经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的档案资料。

3、各单位编修的地方志、年鉴、年谱、行业志、革命斗争史、革命回忆录、厂史、公司史、校史、街道史、乡(镇)史、村(居)史、宗谱、族谱等史志资料。

4、反映贵溪发生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的资料,包括文字记录、照片、录像片等。

5、其他反映本地区重要历史面貌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光盘等档案资料。

四、征集方式

1、捐赠。对于主动捐赠档案资料的个人及家属,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2、复制。对于个人所有具有社会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个人不愿意捐赠原件的,经与档案资料所有人协商同意,可捐赠复制件。

五、征集要求

1、征集的档案资料请提供与之相关的信息,如拍摄(制造、印刷)时间、背景故事、纪念价值、意义趣闻等,并留下收藏者的真实姓名、身份简介、住址、电话,以便联系。

2、征集的档案资料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提供者自负。

3、凡捐赠进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部归国家所有。档案馆拥有使用权,有权用于公益宣传。向档案馆捐赠、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艳萍、刘尤标

联系电话:0701-3311256  19307035953

联系地址:贵溪市档案馆四楼(贵溪市政府西侧五宜路)

贵溪市档案馆

2025年3月21日

 

 

 

 

 

 

 

 

 

 

 

 

来源:贵溪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