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G01071/2025-04925 | 发文机关: 贵溪市政府办 | 文 号: 贵府办发〔2025〕29号 |
|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2025-04-11 |
| 索 引 号: G01071/2025-04925 |
| 发文机关: 贵溪市政府办 |
| 文 号: 贵府办发〔2025〕29号 |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成文日期: 2025-04-11 |
【有效文件】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五上”企业应统尽统若干措施的通知
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贵溪市推进“五上”企业应统尽统若干措施的
通 知
贵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鹤湖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园艺)场,市政府各部门:
《贵溪市推进“五上”企业应统尽统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贵溪市推进“五上”企业应统尽统若干措施
为做好我市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企业(简称“五上”企业,具体达规标准见附件)培育和升规入统工作,持续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鹰潭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企业培育。建立健全“五上”企业培育长效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促进行业发展政策文件中要明确加强企业培育的相关措施,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鼓励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迅速提升企业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享受融资支持、项目申报、人才申报等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行政审批、税务、金融机构为“五上”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鼓励个体工商户、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主体转型升级为独立法人企业,引导大型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成立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统计部门定期开展入统政策宣讲及业务培训,重点讲解申报流程、数据填报要求及扶持政策,提高入统积极性和依法统计意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金融事业发展中心、经开区;配合部门:市统计局)
二、实施清单管理。按照“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年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摸排行动,分行业掌握尚未入统“五上”企业及临近达规企业、个体户名单(临近达规标准见附件),并明确年度“五上”企业入库目标。每月15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贵溪经开区向行业主管部门共享新增注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名单,每月20日前,市税务局向行业主管部门共享新增纳税、临近达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名单,各行业主管部门分行业建立拟新增入统“五上”企业月度清单,并实行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经开区)
三、协同推进入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根据月度拟入统企业清单,上门了解并持续跟踪生产经营情况,一企一策开展扶持,扎实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对拟新增入统企业进行实地核实,每月25日前收集申报入统资料、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每月月底前,行业主管部门对照清单进行调度、对照月度拟入统企业名单逐一销号。统计部门全过程进行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统计局)
四、加大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在鹰潭市级财政奖励3万元的基础上,贵溪市级财政配套奖励3万元,配套奖励分两年兑现,正常经营满一年且达到奖励条件兑现50%,正常经营满两年且仍达到奖励条件,兑现剩余的50%奖励资金。财政奖励资金实行免申即享,由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对上年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核对并予以兑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检查督促。对符合入统标准而不配合、不申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市统计局提请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依法依规督促企业入统。对入统申报资料弄虚作假、非法骗取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追回兑现的奖励资金,并依职依法依规将相关企业纳入失信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六、强化通报督查。建立“五上”企业入统工作月度通报督查制度。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定期通报该行业“五上”企业入统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入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统计和税务管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七、附则
(一)各部门在信息共享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数据安全和保密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和个体户信息安全。
(二)2025年之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以上政策实施,2025年之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江西省统计局等四部门关于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的通知》(赣统字〔2015〕124号)、《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加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鹰府办字〔2022〕105号)和《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鼓励服务业“个转企”“小升规”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府办字〔2021〕124号)文件精神发放到位。
(三)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组织、发改、工信、住建、商务、财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统计、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政策措施应用事项的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符合奖励条件企业及临近达规企业标准
附件
符合奖励条件企业及临近达规企业标准
一、符合奖励条件企业标准
1.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2.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含)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3.服务业企业: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行业包括:(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卫生业(行业大类)。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行业包括:(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教育;(4)房地产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行业包括:(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社会工作。
4.建筑业企业: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拥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法人企业。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有经营活动(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二、临近达规企业标准
1.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2.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4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
3.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单位。
4.服务业:
(1)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企业法人单位。
(2)年营业收入7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企业单位。
(3)年营业收入3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业法人企业单位。
三、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三个行业的个体户临近达规标准参照企业执行,达规标准参照符合奖励条件企业标准执行。
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五上”企业应统尽统若干措施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