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01071/2025-04926 发文机关: 贵溪市政府办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4-11
索  引  号: G01071/2025-04926
发文机关: 贵溪市政府办
文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4-11

【文字解读】关于贵溪市推进“五上”企业应统尽统若干措施的解读

 

现就我市出台的《贵溪市推进“五上”企业应统尽统若干措施》作一简要解读。

一、关于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根据《江西省统计局等四部门关于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的通知》(赣统字〔2015〕124号)《鹰潭市推进五上企业应统尽统若干措施》(鹰府办字〔2025〕2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五上企业应统尽统,我市出台了贵溪市推进五上企业应统尽统若干措施。目前已印发实施。

、关于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推动我市“五上”企业应统尽统

、关于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七条,包括加强企业培育、实施清单管理、协同推进入统、加大政策支持、加强检查督促、强化通报督查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企业培育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强企业培育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为此,我们将建立健全 “五上” 企业培育长效机制。聚焦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资源对接、专业指导等方式进行重点扶持,鼓励企业打破壁垒,实现资源整合,优化产业布局。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面落实好税收优惠、项目扶持等相关优惠政策,全力推动 “小升规”(即推动小微企业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个转企”(即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不断壮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实施清单管理

为精准掌握企业发展动态,高效推进 “五上” 企业入统工作,每月 15 日前,相关部门将开展全面摸排工作,建立拟新增入统 “五上” 企业月度清单。通过深入企业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及时发现具备入统潜力的企业,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清晰的目标指引。

(三)协同推进入统

清单建立后,将依据清单内容,组织专业人员上门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对企业进行持续跟踪。针对不同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 “一企一策” 的扶持方案,助力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同时,实地核实拟新增入统企业,从经营规模、财务规范等多方面进行细致核查,并安排专人指导企业完善入统所需材料,确保企业顺利完成入统工作,纳入统计体系。

(四)加大政策支持

为充分调动企业入统的积极性,在政策支持方面给予企业实实在在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鹰潭市级财政奖励3万元的基础上,贵溪市级财政再配套奖励3万元。该配套奖励分两年兑现,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且达到奖励条件,即可兑现50%;正常经营满两年且仍达到奖励条件,将兑现剩余的50%奖励资金。此外,财政奖励资金实行免申即享模式,无需企业主动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对上年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核对,并及时予以兑付,让企业更便捷地享受政策红利。

(五)加强检查督促

明确行业部门在 “五上” 企业入统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至关重要。各行业部门需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完成入统。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如实填报相关数据,杜绝瞒报、漏报等现象,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强化通报督查

为保障 “五上” 企业入统工作顺利推进,建立 “五上” 企业入统工作月度通报督查制度。通过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入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迅速协调各方力量加以解决。同时,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统计和税务管理,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七)附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数据安全和保密的法律法规,采取完善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企业和个体户信息安全,让企业放心、安心。

2.对于 2025 年之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按制定依据里相关文件精神,及时、足额发放奖励资金,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政策措施应用事项的具体解释工作,以便企业和相关单位准确理解和执行政策。

、执行标准

1.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2.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含)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3.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行业包括:(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卫生业(行业大类)。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行业包括:(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教育;(4)房地产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行业包括:(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社会工作。

4.建筑业企业: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拥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法人企业。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有经营活动(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以上企业以市统计局认定为准。

、关于涉及范围

全市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为更好落实我市“五上”企业若干措施,我们将强化指导、监督,及时评估推进“五上”企业入统工作的实效,加快提升全市五上企业入统工作水平。

、政策解读人员名单

工业企业  :钟子奇

服务业企业:江岩娟

批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乐  

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张  

文件原文:【有效文件】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五上”企业应统尽统若干措施的通知

 【图片解读】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五上”企业应统尽统若干措施的通知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