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G01071/2025-05521 | 发文机关: 贵溪市政府办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4-14 |
| 索 引 号: G01071/2025-05521 |
| 发文机关: 贵溪市政府办 |
| 文 号: |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2025-04-14 |
《贵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
起草背景、必要性:
2023 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2024年5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4]23号)要求“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应按要求及时修编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抄送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12月13日,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鹰府办字〔2024]127号)要求“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应按要求及时修编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抄送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为建立及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制定《贵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起草过程:
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鹰府办字[2024]127号)和《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起草编制了《贵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贵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鹰潭市电子政务综合办公平台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均未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
主要内容:
《贵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9个章节。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应急预案》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建立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环境天气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为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建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突出了体系组成和职责。成立贵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由相关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体局等)组成。
第三章为前期准备。明确了修订应急减排清单、指导企业制定减排预案等工作要求。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预案,针对不同级别预警制定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对于豁免企业,要严格把关,确保环保设施高效完善、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
第四至六章为应急各环节具体实施要求。监测与预警明确了监测、会商、预警分级、预警发布、变更和解除等要求;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原则、不同级别预警发布的响应措施、响应调整或终止标准及程序;后期处置明确了响应终止后开展复盘总结及上报要求。
重污染天气预警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或解除应及时上报并向社会公开。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第七至九章为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及附则。从资金、通信、技术、人员与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明确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实施等方面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做好资金保障,专款专用。根据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技术体系,加强预案实施效果评估。应急组织机构成员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网络,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准备发布有关信息,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名词术语解释
1、空气质量指数(AQI):又称空气污染指数,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各项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的影响,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
2、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3.PMz,日均浓度:PM2,日均浓度按24小时滑动平均值计算,其污
染级别确定方式如下: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以PM2.524小时滑动平均值作为“PM2.524小时平均浓度”得到其对应的空气质量分指数,以该分指数作为“空气质量指数”确定其对应的“空气质量指数类别”(即污染级别)。短时重度污染确定方式如下: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对“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发布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所规定的方法,以1小时PM2s浓度作为判定指标,当日AQI≤200且1天中部分小时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时,即认为出现短时重度污染。
4.绩效分级:依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江西省涉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南》《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等相关文件要求,以企业环保绩效水平进行划分,将重点行业企业评定为A、B、C、D四个不同等级,或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