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01071/2025-05608 发文机关: 贵溪市政府办 文      号: 贵府办发〔2025〕7号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25-05-15
索  引  号: G01071/2025-05608
发文机关: 贵溪市政府办
文      号: 贵府办发〔2025〕7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25-05-15

【有效文件】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串串(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贵溪市串串(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

办法的通知

 

贵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鹤湖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园艺)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贵溪市串串(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

贵溪市串串(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办法

 

为切实推进优势重点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贵溪串串(预制菜)产业,按照“三年打造百亿串串(预制菜)产业”发展思路,到2027年底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20家以上,力争三年内全产业链产值达100亿元。结合我市串串(预制菜)产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贵溪市注册串串(预制菜)经营主体,企业依法申报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按规定向农粮、统计、税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第二条 存在以下情况的主体不予补助。资金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内容不符;同一建设项目已获得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补助;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发生过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保事故;存在大棚房整治、涉黑涉恶、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有其他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 加快推动串串(预制菜)产业规划建设。白鹤湖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乡镇串串(预制菜)产业园、下沉式帮扶车间重点招引串串产业(预制菜)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对在贵溪市境内租赁下沉帮扶车间、国有闲置厂房、“一园两基地”厂房(一园:白鹤湖农业生态科技园;两基地:文坊库区移民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塘湾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减免总租金的10%,单个企业年减免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租赁2013年至2020年使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及2021年以来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年收益按衔接资金投资总额的5%收取租金,有效盘活现有和闲置资产。

第四条 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对单个串串(预制菜)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3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2亿元(含)至3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亿元(含)至2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6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3000万元(含)至6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销售额数据以纳税申报表数据为依据,需通过农粮、税务以及财政第三方审计部门审核认定。

第五条 为有效规范串串(预制菜)产业财务管理,逐步引导培育规上企业,从2025年起连续培育三年,对当年纳入农产品规上统计所增加的财务成本按每家企业2万元给予引导扶持。(享受此项补助的同时可以申请税务部门6万元入统奖励)

第六条 为有效推动串串(预制菜)企业污水处理日常监管和维护,进一步提升生产环境,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串串企业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按第三方服务费总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根据串串企业需求,培育一批本地种植、养殖、屠宰分割、供应链企业(引导原则为本地),有序扩大本地竹制品产业、包装包材产业,发展上游及辅料供应渠道,为串串企业提供原材料及辅料。按照政府引导当年采购原材料及辅料(竹签、内外包装)总额超过300万的,按采购总金额的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30万。此项数据以税务部门纳税申报表和财政第三方审计为准。

第八条 鼓励政府、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或研发中心等,“一事一议”确定扶持政策。对研发出的“发明专利”按照单个专利1万元进行奖补;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协同创新体、新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科技局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国农业企业500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资金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补;对新增上市农业龙头企业,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九条 充分发挥串串(预制菜)企业带动村集体经济创收、促进灵活就业作用。对用工采取村集体经济劳务输出合作模式的企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扶持,对一年内新招员工开展岗前和技能培训的企业,对企业兑付培训补贴资金,按照村集体经济年劳务输出所得总费用的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租赁帮扶车间的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按实际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给予补贴1000元/人。

第十条 促进串串(预制菜)加工企业转型升级,在串串(预制菜)加工企业开展“个转企、企转规、规转股、股转上”专项行动,引导串串(预制菜)企业生产车间改造、扩建厂房、新设备购置、厂企合并重组等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支持。投资用于提高生产或关键技术转型升级的固定资产达300万元以上的,依照“以旧换新”政策引导企业申报国补、省部以及各级项目资金,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省、市县三级总奖补不超过3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上数据以财政第三方审核为准。

第十一条 支持制(修)订标准,加快推动串串(预制菜)产业发展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对政府引导,串串产业协会主持制定团体标准,按照实际支出的90%给予支持;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为基准计算奖励;被评定为先进团体标准的,分别追加2万元奖励;对主持制定江西省地方技术规范的,每项给予3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升产业竞争力,本地串串企业年物流成本总额超100万元的,按照成本总额的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年;支持串串(预制菜)企业参加经政府同意、协会组织批准的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展销会,按组展工作实际开支的80%给予协会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三条 塑造优质品牌,大力推进贵溪“芗溪老家”、“贵溪串串”区域品牌与N个企业品牌的“1+N”品牌培育模式,对预制菜(串串)等区域公用品牌入选全省“二十大区域公用品牌”,每个品牌奖励资金20万元;获得省级“赣鄱正品”和入驻高端商超餐饮(盒马鲜生、山姆、华润ole;黑珍珠、米其林等)的,每个品牌或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建设盒马村、京东、天猫等大型电商直采基地的,每个基地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

第十四条 进一步发挥“财园信贷通”“财农信贷通”“创业担保”等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串串产业、开发适合产业发展的金融、保险等产品。对入驻“一园两基地”的企业,投资用于提高生产或关键技术转型升级的固定资产达300万元以上的,引导通过“财园信贷通”贷款或创业担保;对企业在金融机构发生的贷款,年发生贷款利息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利率的30%(不高于1.5%)的比例进行贴息(通过“财园信贷通”“财农信贷通”“创业担保”等政策平台贷款不享受此项贴息支持)。

第十五条 支持串串产业协会工作。支持开展培训、展销、新品发布会、品牌宣传发布、招商、统计、会务、项目评审等工作。

第十六条 奖补资金申报标准和时间

1.本年度数据是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的数据,具体以农粮、税务、财政第三方审计提供的数据为准。

2.资金申报时间为次年1月31日-3月31日。

3.所需奖补资金由财政统筹协调安排。

第十七条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串串(预制菜)企业经营主体向市农粮局产业主管科室提交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和财政第三方评估材料,由市农粮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现场验收,审核汇总形成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盖章报送至市政府批准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由市财政统一安排拨付奖励资金。对以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的,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一)证书认定类

1.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奖励:项目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部门认定文件或证书。

2.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项目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统计局认定的新增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认定名单。

3.省级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奖励:项目申请表、主体营业执照、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认定文件及通过市级验收佐证材料。

(二)生产升级改造类

生产车间改造、设备购置,厂企合并重组投资补助:项目申请表、主体营业执照、会计事务所认定的企业投资相关凭证,设备购置合同、设备购置发票、付款凭证、设备验收入库清单、项目专账、相关照片等。

(三)品牌打造类

根据品牌策划、宣传打造,实际投放宣传广告、新型媒体宣传等协议或实际产生费用申报为主,相关佐证材料为辅进行申报奖补。

(四)其他补助类

根据所申请补助范围,提供相关协议、税务发票、免税事项提供盖章版收据、转账记录、相关部门证明、影像资料,财政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三年,由市农粮局负责解释。如遇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将及时对本扶持政策进行调整,所有扶持政策与其他部门重叠时,以最高奖补为准,同类奖补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1.贵溪市串串(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请表

2.贵溪市串串(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汇总表

 

附件1

贵溪市串串(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请表

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


主体类型

□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企业详细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申请项目类型


申请项目资金

(万元)


企业简介


真实性

承诺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贵溪市串串(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汇总表

序号

申报企业

申报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资金

备注






















































































串串(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pdf

文件解读:《贵溪市串串(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图解】《贵溪市串串(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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