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沥镇常态化开展校园“护学岗”
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 霞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洪宇君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吴启明 一级主任科员
潘聪德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谭湘军 党委委员、泗沥派出所所长
汪 洋 副镇长
陈若澜 司法所所长
郑高良 行政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白剑辉 泗沥中学校长
万样华 泗沥中心学校校长
成 员:王相进 泗沥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方细林 鲁塘居委会书记、主任
郑兵和 王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卢立文 陈坊工作站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何乐平 中村村特派员
汪 亮 明德小学校长
闻 刚 泗沥小学校长
江明旺 中村小学校长
彭红卫 城管中队队长
办公室:洪志强 泗沥镇综治办 (兼办公室主任)
姚嘉馨 泗沥镇教育办 (兼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督查泗沥镇校园“护学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洪志强、姚嘉馨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目标任务
各负责人员、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思想,深刻认识维护学校安全、学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落实学校“护学岗”安全工作职责,把学校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勤务规范。公安民警、辅警在护学执勤时,应坚守岗位、警容严整、动作规范,指挥有力;其他护学力量应准时到岗、按时撤岗。严禁无故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到岗的,由办公室联系相关部门安排其他人员临时补岗。公安民警、辅警应按规定身穿警用执勤服装、反光背心,携带伸缩警棍、辣椒水、警绳等单警装备;中小学校(幼儿园)、村(社区)护学人员应统一佩戴“护学岗”袖章或马甲;学校保安员按规定着保安服,携带必要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
(二)强化协作配合。护学岗是指在学校周边50米范围内设立,承担上学、放学时段维护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等职责任务的执勤服务点。护学岗由公安机关民(辅)警、学校值班领导、保安员、教职员工、家长(社会)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网格员、警务助理)、铜城义警等群防群治力量构成。“护学岗”工作人员组成应采取“警+校+N”模式或“校+N”模式开展。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校园安保人员、保安员、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参与“护学岗”,做好“护岗”勤务安排和日常管理,落实好相关保障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纪检将会同综治办、教育办深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护学岗”建设和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察。
中共泗沥镇委员会 泗沥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中共泗沥镇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印发
附件一
泗沥镇护学岗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点(以下统称学校)护学岗设置,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护学岗是指在学校周边50米范围内设立,承担上学、放学时段维护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等职责任务的执勤服务点。
第三条 护学岗由公安机关民(辅)警、学校值班领导、保安员、教职员工、家长(社会)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网格员、警务助理)、铜城义警等群防群治力量构成。全面建立“警+校+N”或“校+N”护学岗模式;对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复杂、师生较多、派出所警力充足的,设置“警+校+N”护学岗,学校位置偏僻、师生较少、派出所警力不足的,可以设置“校+N”护学岗,镇派出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护学工作。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学校分管副校长牵头落实“护学岗”制度,组织各方力量参与护学工作,负责与辖区派出所民警及时沟通对接,随时反馈学校安保状态,了解掌握近期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状况。
第五条 民(辅)警携带单警装备到岗执勤,指导、监督学校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会同学校加强学校周边巡逻盘查,注意发现可疑人员、物品和车辆等,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加强学校门口及周边车辆、人员疏导,依法查纠、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接受报警求助,有效制止校园及周边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 学校保卫科长(保卫干事)具体负责“护学岗”组织工作,监督班主任、保安、志愿者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 学校保安员携带并熟练使用钢叉、盾牌、橡胶棍等安全防卫器械,熟练操作“一键报警”;提前30分钟到岗做好校门口周边的巡查、清场工作;对发现的可疑情况及时盘查询问,对预判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立即报警,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险或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第八条 班主任负责组织志愿者定点岗位值守看护,做好每位家长接送、探视、等待学生秩序纪律,加强教育培训。
第九条 志愿者以及其他群防群治力量负责在接送孩子高峰期定点值守看护,制止学生路上嬉戏打闹,协助家长守护学生上下车、过马路。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条 严格“护学岗”工作制度。要结合辖区实际,统筹安排特巡警、交警、辖区派出所等相关执勤民(辅)警的选派,并及时通知学校,由治安大队具体指导“护学岗”工作。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各岗位责任人,专人负责排班定岗,合理制定护学岗配置图和值班表,实行一校一图、一校一表、一周一表,确保不漏岗、不空岗。
第十一条 落实签到打卡制度。派出所民辅警(含驻村辅警)在从事“护学岗”工作时,应当使用派出所主防平台手机端进行打卡。其他护学力量在事“护学岗”工作时,可以使用义警通小程序进行打卡或是在相关微信工作群内上传含有水印的工作照片。
第十二条 严格上岗、撤岗制度。学校规定的上学、放学时间前后20分钟为上岗、撤岗时间,“护学岗”执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岗、撤岗,不得擅自缺岗、脱岗。
第十三条 严格统一装备制度。“护学岗”执勤警力应当着制式服装,携带单警装备,保持警容严整;保安员应统一着保安服,携带防卫器械;其他参与护学人员统一着执勤马甲或佩戴“护学岗”执勤袖标,配备一定防卫器械。
第十四条 加强队伍管理培训。学校属地派出所指导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护学岗”队伍业务技能培训,确保“护学岗”执勤人员熟悉岗位职责,熟练基本技能,发挥职能作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沟通协调机制。派出所与学校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确保学校、派出所之间信息交流畅通,协作配合到位。
第十六条 督导检查机制。镇纪检会同综治办、教育办深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护学岗”建设和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察,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考核奖励机制。泗沥镇将高峰勤务机制常态落实、成效发挥等情况,与部门和个人评先奖优挂钩,对护学岗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泗沥镇党委、政府研究出台落实“护学岗”工作方案,成立相应领导班子,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责任目标,加强人员统筹,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第十九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二
校园保卫科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学校各项治安保卫责任制度,认真组织对校园内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校园视频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协同公安、消防等部门防范处置校内各种突发事件。消除和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校园的内部稳定。
3.加强学校安全设施保养与维护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校园内部科室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负责确定校区内消防重点、要害部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督促隐患的整改。
4.负责校区内昼夜治安巡逻,预防盗窃、滋事、殴斗行为的发生,盘查校园各类可疑人员,清除校区内的各种商贩及闲散人员。
5.做好护学岗组织建设工作。在学生上学入校、放学离校时段要加强进出校园人员、车辆管理,在人员密集区域显眼位置疏导、引导学生有序入校、离校,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校园。
6.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安全知识教育宣传、法治教育、防溺水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防自然灾害教育等学生自我保护以及校园保卫干事业务技能培训。
7.对校区内的师生员工和特殊工种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专业知识宣传。配合属地消防管理部门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校区内师生员工的消防法治观念,提高单位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校区内各种大型集会活动和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维护和保障工作。
8.负责校区内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的巡逻检查,常态化开展“校园安防四个一”设施、防冲撞设施、消防设施、监控探头等检查工作。对校园内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9.负责对校园内消防器材、一键报警等各类安防设备的采购和维修等。
10.协助泗沥镇党委、政府做好平安校园各项建设工作。
校园保卫科科长(干事)岗位职责
1.坚持每天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制定详尽的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2.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安全知识教育宣传、法治教育、防溺水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防自然灾害教育等学生自我保护以及校园保卫干事业务技能培训。
3.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维护。
4.对校园内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5.根据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并建立资料档案。
6.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根据应急预案配合指挥组落实报警、抢救、疏散、保护现场、调查取证、信息上报等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7.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夜间、节假日值班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8.常态化做好护学岗组织建设工作。
9.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未设立保卫科的学校,由保卫干事履行保卫科科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