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G01071/2025-08033 | 发文机关: 贵溪市政府办 | 文 号: 贵府发〔2025〕6号 |
|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 成文日期: 2025-08-31 |
| 索 引 号: G01071/2025-08033 |
| 发文机关: 贵溪市政府办 |
| 文 号: 贵府发〔2025〕6号 |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
| 成文日期: 2025-08-31 |
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贵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鹤湖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园艺)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精神和《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规定,市政府对我市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9件、修改37件政策性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废止9件政策性文件
(一)贵府办发(5件)
1.《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贵府办发〔2020〕26号)
2.《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贵府办发〔2021〕18号)
3.《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财政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府办发〔2022〕2号)
4.《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工业创新发展专项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贵府办发〔2022〕7号)
5.《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企业上市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贵府办发〔2022〕11号)
(二)贵府办字(4件)
1.《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家居建材行业规行划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府办字〔2021〕47号)
2.《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国际陆港发展扶持奖励政策(试行)》的通知》(贵府办字〔2022〕16号)
3.《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支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春节期间不停产不停工的若干措施》
4.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贵府办字〔2023〕18号)
二、修改37件政策性文件
(一)贵府发(6件)
1.《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贵府发〔2021〕4号)
(1)将“1.现代金融。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大力推广铜产业供应链金融模式,更好服务上下游相关企业。做大做强融资担保平台、转贷服务平台,做实重点企业网络服务平台,完善融资服务功能。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鼓励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到我市增设分支机构,加快城市商业银行发展,优化网点布局,积极向农村延伸。”修改为“1.现代金融。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大力推广铜产业供应链金融模式,更好服务上下游相关企业。做大做强融资担保平台、转贷服务平台,做实重点企业网络服务平台,完善融资服务功能。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鼓励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到我市增设分支机构,加快城市商业银行发展,优化网点布局,积极向农村延伸。”。
(2)将“(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服务业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对本地经济有带动作用的服务业龙头企业或重大项目。……”修改为“(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服务业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对本地经济有带动作用的服务业重大项目。”。
2.《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溪经开区和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贵府发〔2021〕11号)
将“(四)支出两园支出范围:一是保障两园管委会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公车补贴、“五险一金”等人员经费,以及保持园区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等刚性支出;二是企业扶持支出、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征地拆迁、土地报批、土地平整以及两园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两园产生的财力优先用于刚性支出和企业扶持支出”修改为“(四)支出两园支出范围:一是保障两园管委会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公车补贴、“五险一金”等人员经费,以及保持园区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等刚性支出;二是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征地拆迁、土地报批、土地平整以及两园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两园产生的财力优先用于刚性支出。”。
3.《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贵府发〔2022〕6号)
将“(四)高质量促进油茶产业升级:高质量打造油茶地方区域特色品牌、企业知名品牌。培育壮大在加工规模、产品研发、市场销售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具有领先地位的油茶产业领军企业。”删除。
4.《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贵府发〔2022〕11号)
(1)将“20.积极发展电商。鼓励商贸创新,对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传统商贸企业在天猫、京东、淘宝等平台上开设网点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修改为“20.积极发展电商。鼓励商贸创新,对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传统商贸企业在平台上开设网点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将“26.支持文旅企业拓展业务。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旅行社承接。支持基层工会依规购买省域内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修改为“26.支持文旅企业拓展业务。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旅行社承接。支持基层工会依规购买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
(3)将“29.降低企业运费。市内注册的生产企业和进出口贸易企业自营进出口货物,根据鹰潭海关报关数据,在鹰潭政策补贴外,给予铁海联运国内段铁路运费补贴扶持(铁路运输集装箱量1150元/20尺柜,1375元/40尺柜);采购鹰潭市以外注册企业的进口货物或销售给鹰潭市以外注册企业的出口货物按照以上标准的40%给予补贴,实际发生铁路运费不足补贴金额时,按实际发生铁路运费给予补贴。”修改“29.降低企业运费。市内企业进出口货物,根据鹰潭海关报关数据,在鹰潭政策补贴外,给予铁海联运国内段铁路运费补贴扶持(铁路运输集装箱量1150元/20尺柜,1375元/40尺柜)。”。
(4)将“33.加强物流企业租金减免。鼓励物流园区、仓储设施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等费用,对承租国有仓储设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减免3个月租金。”删除。
(5)将“35.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深入实施工业创新券,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列入重大项目库)且已竣工投产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对项目实施期内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予以补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修改为“35.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深入实施工业创新券,对工业企业实施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已竣工投产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对项目实施期内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予以补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将“41.推动铜基新材料产业降本增效。各国有供应链金融平台资金,继续由市财政按供应链金融资金使用量给予年化1%的平台运营补贴。鹰潭市内注册的铜基新材料加工企业从本市非关联企业购买铜原料用于加工的,按照年度实际采购量在两万吨以上、三万吨以上、四万吨以上,享受鹰潭市财政5万元、10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对在鹰潭铜期货仓库交割的铜享受120元/吨的物流补贴;支持铜基新材料企业防范风险,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所支付的保证金享受年化1%的财务费用补助。”修改为“41.推动铜基新材料产业降本增效。各供应链金融平台资金,继续由市财政按供应链金融资金使用量给予年化1%的平台运营补贴。铜基新材料加工企业从非关联企业购买铜原料用于加工的,按照年度实际采购量在两万吨以上、三万吨以上、四万吨以上,享受鹰潭市财政5万元、10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对在鹰潭铜期货仓库交割的铜享受120元/吨的物流补贴;支持铜基新材料企业防范风险,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所支付的保证金享受年化1%的财务费用补助。”。
5.《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溪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府发〔2023〕3号)
将“支持市内央企和国有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或协同创新联合体,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形成与当地产业生态的有机结合。”修改为“支持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或协同创新联合体,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形成与当地产业生态的有机结合。”。
6.《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贵府发〔2023〕4号)
将“推动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落实持证残疾人安装畅听王卡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政策。”修改为“推动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落实持证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政策。”。
(二)贵府字(1件)
1.《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溪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府字〔2022〕46号)
(1)将“17.积极发展电商。鼓励商贸创新,对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传统商贸企业在天猫、京东、淘宝等平台上开设网点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修改为“17.积极发展电商。鼓励商贸创新,对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传统商贸企业在平台上开设网点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将“19.降低企业运费。市内注册的生产企业和进出口贸易企业自营进出口货物,根据鹰潭海关报关数据,在鹰潭政策补贴外,给予铁海联运国内段铁路运费补贴扶持(铁路运输集装箱量1150元/20尺柜,1375元/40尺柜);采购鹰潭市以外注册企业的进口货物或销售给鹰潭市以外注册企业的出口货物按照以上标准的40%给予补贴,实际发生铁路运费不足补贴金额时,按实际发生铁路运费给予补贴。”修改为“19.降低企业运费。市内企业进出口货物,根据鹰潭海关报关数据,在鹰潭政策补贴外,给予铁海联运国内段铁路运费补贴扶持(铁路运输集装箱量1150元/20尺柜,1375元/40尺柜)。”
(3)将“23.加强物流企业租金减免。鼓励物流园区、仓储设施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等费用,对承租国有仓储设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减免3个月租金。”删除。
(4)将“25.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深入实施工业创新券,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列入重大项目库)且已竣工投产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对项目实施期内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予以补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修改为“25.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深入实施工业创新券,对工业企业实施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已竣工投产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对项目实施期内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予以补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将“29.推动铜基新材料产业降本增效。各国有供应链金融平台资金,继续由市财政按供应链金融资金使用量给予年化1%的平台运营补贴。鹰潭市内注册的铜基新材料加工企业从本市非关联企业购买铜原料用于加工的,按照年度实际采购量在两万吨以上、三万吨以上、四万吨以上,享受鹰潭市财政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对在鹰潭铜期货仓库交割的铜享受120元/吨的物流补贴;支持铜基新材料企业防范风险,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所支付的保证金享受年化1%的财务费用补助。”修改为“29.推动铜基新材料产业降本增效。各供应链金融平台资金,继续由市财政按供应链金融资金使用量给予年化1%的平台运营补贴。铜基新材料加工企业从非关联企业购买铜原料用于加工的,按照年度实际采购量在两万吨以上、三万吨以上、四万吨以上,享受鹰潭市财政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对在鹰潭铜期货仓库交割的铜享受120元/吨的物流补贴;支持铜基新材料企业防范风险,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所支付的保证金享受年化1%的财务费用补助。”。
(三)贵府办发(15件)
1.《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支持菖蒲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府办发〔2020〕4号)
将“6.推动“菖蒲+系列产业”发展。与经开区绿色照明产业相结合,研发绿植灯产品;与远东药业、塘湾谷酒等企业合作,研发菖蒲中药、保健品、养生茶、菖蒲酒等随手礼产品。”修改为“6.推动“菖蒲+系列产业”发展。与经开区绿色照明产业相结合,研发绿植灯产品;与企业合作研发菖蒲中药、保健品、养生茶、菖蒲酒等随手礼产品。”。
2.《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金融单位支持地方发展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贵府办发〔2021〕129号)
将“五、激励措施...(四)市政府将上一年度银行机构考核得分情况,作为市本级当年新增其他财政性存款和专项债项目资金纳入银行机构账户的重要参考,综合考核排名靠后的4家银行不纳入当期选择范围,考核排名靠后的4家保险机构不纳入新增政府性投资保险范围。”删除。
3.《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贵府办发〔2020〕34号)
(1)将“(一)支持小微企业入规。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对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进行入库培育。重点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加强调度指导和协调服务,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情况,指导企业搞好生产经营。及时解决企业入规中的实际问题,落实相关奖励政策、助推企业入规入统。”修改为“(一)支持小微企业入规。重点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加强调度指导和协调服务,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情况,指导企业搞好生产经营。及时解决企业入规中的实际问题,助推企业入规入统。”。
(2)将“(一)支持小微企业入规。……当年新增税收实得部分(以入规前一年为基数)按照《鹰潭市促进工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予以返还。”删除。
4.《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贵府办发〔2020〕35号)
将“第十一条 组织申报市长质量奖“组织奖”,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生产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修改为“第十一条 组织申报市长质量奖“组织奖”,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者。”。
5.《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铜产业升级科技攻关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府办发〔2020〕40号)
将“第六条 铜产业升级科技攻关项目申报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在贵溪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铜企业,信誉良好,财务管理规范,无个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征信等不良记录,当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能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势关联企业,有较大的研发投入,自身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设备。”修改为“第六条 铜产业升级科技攻关项目申报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信誉良好,财务管理规范,无个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征信等不良记录,当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能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势关联企业,有较大的研发投入,自身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设备。”。
6.《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府办发〔2020〕200号)
将“2.确定实施主体。考虑到城乡供水是民生工程,具有公益属性,我市坚持政府主导、国有控股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实施主体组建方式,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与贵溪市东方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城乡供水一体化合作协议。贵溪市东方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运营和服务等工作,通过延伸服务切实做好分散供水工程的技术服务工作。”修改为“2.确定实施主体。考虑到城乡供水是民生工程,具有公益属性,我市坚持政府主导、国有控股的原则,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相关项目的负责公司,签订城乡供水一体化合作协议,负责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运营和服务等工作,通过延伸服务切实做好分散供水工程的技术服务工作。”。
7.《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农业生态科技产业园招商引资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贵府办发〔2021〕3号)
将“(一)标准厂房租金支持:产业园为入园企业提供标准化厂房,租赁价格按照产业园制定的标准执行。企业入园后的厂房前6年由白鹤湖管理局根据入园企业需缴纳租金金额给予扶持;入驻企业需一年的建设发展期(新入驻企业厂房办公楼建设装修为期半年,制定企业发展规划、人员招募等开工前工作为期半年),入驻的第二年年底开始税收考核。具体为:第1年(扶持12个月),按照需缴纳的租金金额进行全额扶持;第2-3年(每年扶持6个月),年纳税总量达到租金100%的企业给予租金金额的50%扶持;第4-6年(每年扶持4个月),年纳税总量达到租金100%的企业给予租金金额的35%扶持,在第2-6年期间未达到租金100%的企业根据企业缴纳税收情况由企业自行承担租金100%差额部分。如企业税收达到享受免租政策标准,则白鹤湖管理局按年度持续补助36个月租金给入驻企业;每满12个月根据企业完成税收情况,园区按比例给予扶持,最高11元/㎡/月,最长36个月。具体考核细则由白鹤湖管理局制。(五)物流费补贴:入园企业投产后实行物流补贴,根据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额地方实得部分20%的物流补贴为标准,或按每年按照入园企业实际发生的国内物流费用(不含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其体金额以入园企业取得的合法票据为准)的10%提供补贴,则上每个年度内单个企业的物流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七)税收扶持:园区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由受益财政通过工业发展基金扶持实施如下办法:1. 年缴纳增值税(租赁企业剔除年抵扣房租租金部分,下同)在50-119万元(含)的企业,按其缴纳增值税的12%给予扶持。2.年缴纳增值税在120-499万元(含)的企业,按其缴纳增值税的15%给予扶持。3.年缴纳增值税在500-999万元(含)的企业,按其缴纳增值税的18%给予扶持。4.年缴纳增值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缴纳增值税的21%给予支持。”删除。
8.《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2021-2025年水产养殖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贵府办发〔2021〕17号)
(1)将“规划主要目标:4.完善两大基础体系。一是以省级良种场贵溪市金峰渔业有限公司和贵溪市富群石蛙养殖专业合作社为龙头健全水产苗种繁育体系,保障我市名特优新水产品的苗种供应;……。”修改为“规划主要目标:4.完善两大基础体系。一是健全水产苗种繁育体系,保障我市名特优新水产品的苗种供应;……”。
(2)将“优质有机生态鱼的养殖:以规划为重点水库、限养区水域为养殖基地,通过组建贵溪市水利渔业投资公司或纳入贵溪市农业投资总公司等方式进行运营,采取"禁养"的方式,只投苗种不投料(包括肥料、饲料和药品等),打造有机特色品牌(重点打造贵溪公用品牌"梦溪老家"),形成贵溪水产养殖新亮点”修改为“优质有机生态鱼的养殖:以规划为重点水库、限养区水域为养殖基地,通过多种运营方式,打造有机特色品牌,形成贵溪水产养殖新亮点”。
9.《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贵府办发〔2022〕9号)
(1)将“4.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深入实施工业创新券,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列入重大项目库)且已竣工投产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对项目实施期内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予以补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修改为“4.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深入实施工业创新券,对工业企业实施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已竣工投产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对项目实施期内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予以补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将“8.降低企业运费。市内注册的生产企业和进出口贸易企业自营进出口货物,根据鹰潭海关报关数据,在鹰潭政策补贴外给予铁海联运国内段铁路运费补贴扶持(铁路运输集装箱量1150元/20尺柜,1375元/40尺柜);采购鹰潭市以外注册企业的进口货物或销售给鹰潭市以外注册企业的出口货物按照以上标准的40%给予补贴,实际发生铁路运费不足补贴金额时,按实际发生铁路运费给予补贴。”修改为“8.降低企业运费。市内企业进出口货物,根据鹰潭海关报关数据,在鹰潭政策补贴外给予铁海联运国内段铁路运费补贴扶持(铁路运输集装箱量1150元/20尺柜,1375元/40尺柜)。”。
(3)将“9.推动铜基新材料产业降本增效。市内注册的铜基新材料加工企业从本市非关联企业购买铜原料用于加工的,按照年度实际采购量在2万吨以上、3万吨以上、4万吨以上,分别给予5 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修改为“9.推动铜基新材料产业降本增效。铜基新材料加工企业从非关联企业购买铜原料用于加工的,按照年度实际采购量在2万吨以上、3万吨以上、4万吨以上,分别给予5 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10.《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现有企业增资扩产、技改、上新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府办发〔2023〕4号)
(1)将“一、扶持行业:本扶持办法涉及铜铝精加工、绿色照明、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医药六大产业。本市龙头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修改为“一、扶持行业:本扶持办法涉及铜铝精加工、绿色照明、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医药六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2)将“满足如下条件可享受此扶持办法。(一)注册地在本市的规上企业。(四)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级奖励:对通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鹰潭市对应奖励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按照1:1配套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获得二级(规范级)、三级(集成级)、四级(优化级)分别奖励配套资金额的20%、30%、50%。(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兑现单位:受益财政)。(六)利润增速扶持:规上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5%(利润率为正数)的企业扶持5万元。兑现需提供统计局网报平台数据证明。(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兑现单位:受益财政)”修改为将“满足如下条件可享受此扶持办法。(一)在本市生产经营的企业。(四)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级奖励:对通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鹰潭市对应奖励的工业企业,在按照1:1配套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获得二级(规范级)、三级(集成级)、四级(优化级)分别奖励配套资金额的20%、30%、50%。(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兑现单位:受益财政)。(六)利润增速扶持: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5%(利润率为正数)的企业扶持5万元。兑现需提供数据证明。(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兑现单位:受益财政)”。
(3)将“(八)产业发展基金扶持:园区根据铜铝精加工、绿色照明、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医药行业企业缴纳增值税的一定比例计提产业发展基金。基金计提后,由园区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产业发展基金扶持。铜铝精加工: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其缴纳增值税的25%计提产业发展基金;企业在投产并达标后缴纳增值税在35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按其缴纳增值税的25%计提产业发展基金,次年以上一年度为基数,完成上一年基数,基数内按25%计提,增量部分按27%计提,如未能完成上一年的基数,按25%计提。绿色照明、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医药行业: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其缴纳增值税的23%计提产业发展基金;企业在投产并达标后缴纳增值税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按其缴纳增值税的23%计提产业发展基金,次年以上一年度为基数,完成上一年基数,基数内按23%计提,增量部分按25%计提,如未能完成上一年的基数,按23%计提。(责任单位:园区;兑现单位:受益财政)”删除。
(4)将“(十一)外资企业奖励扶持:完成1万美元现汇进资,市政府奖励1800元,园区奖励人民币600元,需市商务局相关佐证材料。(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兑现单位:受益财政)”修改为“(十一)企业奖励扶持:完成1万美元现汇进资,市政府奖励1800元,园区奖励人民币600元,需市商务局相关佐证材料。(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兑现单位:受益财政)”。
(5)将“2.鼓励民营企业参军,促进民口单位军品收入有效增长,对市属工业企业完成军品销售收入(以省工信厅民口单位军品收入统计口径数据为依据),按照企业完成军品销售额给予奖励:......”修改为“2.鼓励民营企业参军,促进民口单位军品收入有效增长,对在本市生产经营工业企业完成军品销售收入(以省工信厅民口单位军品收入统计口径数据为依据),按照企业完成军品销售额给予奖励:......”。
11.《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电商产业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府办发〔2023〕10号)
(1)将“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贵溪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依法纳税、纳统,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修改为“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贵溪市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依法纳税、纳统,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2)将“第三条……年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电商企业,零售额数据需省商务厅和统计部门社零入统同时反馈,方可给予奖励;……”修改为“年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电商企业,零售额数据需省商务厅反馈,方可给予奖励;……。
(3)将“第四条 对纳入我市社零入统且配合入统要求的电商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按地方实得部分通过电商产业发展专项基金计提,用于扶持上述电商企业。”删除。
(4)将“第六条 降低电商企业物流成本。为进一步降低电商企业物流成本,对独立发货年业务量达5万-20万件的电商企业,按0.2元/件给予补贴;年业务量超出20万件的部分,按0.1元/件给予补贴,单个电商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未纳入我市社零入统电商企业不予补贴。鼓励寄递企业与本地电商及仓储企业深度合作,降低电商企业物流成本,对全年服务电商企业发件量最高的寄递企业奖励30万元。”修改为“第六条 降低电商企业物流成本。为进一步降低电商企业物流成本,对独立发货年业务量达5万-20万件的电商企业,按0.2元/件给予补贴;年业务量超出20万件的部分,按0.1元/件给予补贴,单个电商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鼓励寄递企业与本地电商及仓储企业深度合作,降低电商企业物流成本,对全年发件量达到500万单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
(5)将“第九条 扶持资金申报材料及程序。(一)申请电商企业发展扶持申报材料1.贵溪市电商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省商务厅反馈企业榜4.店铺后台年销售额截图5.店铺页面截图 6.年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需提供纳统证明材料7.企业承诺书”修改为“第九条 扶持资金申报材料及程序。(一)申请电商企业发展扶持申报材料1.贵溪市电商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省商务厅反馈企业榜4.店铺后台年销售额截图5.店铺页面截图 6.年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7.企业承诺书”。
12.《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府办发〔2023〕19号)
将“(三)设立中部地区有色金属交易中心发展基金1.增值税线上交易部分按地方实得部分的90%计提基金,市内企业享受铜、铝生产加工产业政策(含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不重复享受。2.对企业线上交易产生的印花税,线上交易部分按照地方实得部分的90%计提基金,对线上交易额超过10亿元的贸易企业,线上交易部分产生的印花税按地方实得部分的100%计提基金。市内企业享受铜、铝生产加工产业政策(含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的不重复享受。3.企业所得税按年度实缴地方实得部分的90%计提基金。市内享受铜、铝生产加工产业政策的企业不享受。”删除。
13.《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国际陆港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通知》(贵府办发〔2023〕20号)
将“四、鹰潭国际陆港产业发展基金(一)增值税:增值税按地方实得部分的90%计提基金,市内铜、铝贸易企业及市内已享受增值税奖励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该条政策。(二)印花税:对企业(不含市内铜、铝贸易企业)交易产生的印花税,按照地方实得部分的90%计提基金。(三)企业所得税:企业(不含市内铜、铝贸易企业)所得税按年度实缴地方实得部分的90%的比例计提基金。享受铜、铝生产加工产业政策的市内企业不再享受。”删除。
14.《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财政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府办发〔2024〕11号)
将“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在与财政签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的中介机构名单内采用摇号方式发放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业务,为确保评审质量,市财政部门将对部分项目采用随机抽取背靠背模式进行交叉评审。”修改为“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在与财政签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的中介机构名单内发放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业务,为确保评审质量,市财政部门将对部分项目采用随机抽取背靠背模式进行交叉评审。”。
15.《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贵府办发〔2024〕12号)
将“第六条……(三)采用随机摇号抽签的方式向与财政签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的中介机构发放项目评审业务”修改为“第六条……(三)向与财政签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的中介机构发放项目评审业务”。
(四)贵府办字(15件)
1.《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政策性商品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府办字〔2020〕154号)
将“四、基本办法:(一)集体和林农个人自筹保费全部由市政府统筹缴交。对集体和林农个人由市林业局推荐具有造林资质和实际造林能力的单位(贵溪市林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集体和林农个人的被委托单位,按程序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委托其代为办理投保、缴费、理赔以及恢复造林等事宜,被委托单位整合赔款及其他项目资金用于造林,在灾后恢复造林并验收合格后,以实物方式还林于农户,其林木所有权仍归林农所有。”修改为“四、基本办法:(一)集体和林农个人自筹保费全部由市政府统筹缴交。通过竞争性的方式选择具有造林资质和实际造林能力的单位作为集体和林农个人的被委托单位,按程序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委托其代为办理投保、缴费、理赔以及恢复造林等事宜,被委托单位整合赔款及其他项目资金用于造林,在灾后恢复造林并验收合格后,以实物方式还林于农户,其林木所有权仍归林农所有。”
2.《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府办字〔2021〕18号)
将“14.强化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融资保障。金融机构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水利设施改造、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等,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回报等,适当延长贷款周期,积极发放中长期贷款。主动跟踪对接精气神京东AI有机田园体、正大现代农业、雷溪蔬菜基地等建设融资需求。创新推出农机消费贷款、"农机抵押+保证"贷款、大型农机其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支持贵溪农业机械化种植示范点建设。”修改为“14.强化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融资保障。金融机构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水利设施改造、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等,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回报等,适当延长贷款周期,积极发放中长期贷款。主动跟踪对接建设融资需求。创新推出农机消费贷款、"农机抵押+保证"贷款、大型农机其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支持贵溪农业机械化种植示范点建设。”。
3.《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府办字〔2021〕119号)
将“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一)构建专业投资运营平台按照“政府引导、公司运作、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的方式,由市国控集团及其下属国资平台,会同优质企业共同搭建专业光伏投资运营平台,对全市范围内可开发的分布式光伏资源统一管控、统一开发。三、实施步骤:(二)筹建专业投资运营公司鼓励市国控集团和国电投贵溪电厂等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共同投资运营屋顶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修改为“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一)按照“政府引导、公司运作、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的方式,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运营公司,对全市范围内可开发的分布式光伏资源统一管控、统一开发。三、实施步骤:(二)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运营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共同投资运营屋顶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
4.《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冲刺四季度商贸消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府办字〔2021〕123号)
将“2.组织福润印象城等企业开展美食节活动,充分挖掘推广本地特色美食,扩大贵溪菜文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我市餐饮行业销售额快速增长。主题活动二:金秋购物季活动1.“金九银十”是传统消费旺季,配合省商务厅、鹰潭市商务局提出的开展“金秋购物消费季”活动要求,组织、指导各商超重点围绕重要节假日结合实际开展“会员狂欢节”、“周年店庆”、“超级换购超值换”等系列活动,指导福润印象城、太平洋、零壹等商超开展“季末专场促销”活动,鼓励茨荸弄商业街“优衣库”“ZARA”等商家根据季节的不同,开展“新品折扣、换季清仓”等系列促销活动。(组织引导我市苏宁、四平、诚宇电器等大型家电类商贸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和促销活动)”修改为“2.组织企业开展美食节活动,充分挖掘推广本地特色美食,扩大贵溪菜文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我市餐饮行业销售额快速增长。主题活动二:金秋购物季活动1.“金九银十”是传统消费旺季,配合省商务厅、鹰潭市商务局提出的开展“金秋购物消费季”活动要求,组织、指导各商超重点围绕重要节假日结合实际开展“会员狂欢节”、“周年店庆”、“超级换购超值换”等系列活动,指导开展“季末专场促销”活动,鼓励商家根据季节的不同,开展“新品折扣、换季清仓”等系列促销活动。(组织引导家电类商贸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和促销活动)”。
5.《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鼓励服务业“个转企”“小升规”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府办字〔2021〕124号)
将“(一)不断建立完善培育库:根据现有的九大行业"贵溪市规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库",从新引进企业、本主企业、非企转企三个方面着手,不断建立完善规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库。市场监管局毎月5日前将上月新注册的全口径服务业企业名录反馈市发改委,做到培育入库零遗漏。市税务局会同市统计局毎月5日前将上年度年营业收入达到规上、限上标准80%的各类服务业企业名录反馈市发改委,做到孵化企业全掌握。各行业主管部口加快摸排辖区内城市综合体、特色街区、商务楼宇、各类市场内有望转规的"个转企""小升规"户数每月5日前反馈至发改委,建立潜力企业转化库。附件:贵溪市规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库”修改为“(一)不断建立完善统计名单:根据现有的九大行业"贵溪市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名单",从新引进企业、本主企业、非企转企三个方面着手,不断建立完善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名单。市场监管局毎月5日前将上月新注册的全口径服务业企业名录反馈市发改委,做到统计零遗漏。市税务局会同市统计局毎月5日前将上年度年营业收入达到规上、限上标准80%的各类服务业企业名录反馈市发改委,做到孵化企业全掌握。各行业主管部口加快摸排辖区内城市综合体、特色街区、商务楼宇、各类市场内有望转规的"个转企""小升规"户数每月5日前反馈至发改委,建立潜力企业转化库。附件:贵溪市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名单”。
6.《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贵府办字〔2022〕7号)
将“(四)加强财政金融保障。统筹用好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商业领域发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县域商业设施、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加大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增加金融产品供给,积极发展新型抵质押类信贷业务,加大县域商业建设信贷支持,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产业基地四类主体发展,全面满足县域有效资金需求。聚焦特色产业、用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制,对符合条件的可提供中长期贷款产品。”修改为“(四)加强财政金融保障。统筹用好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商业领域发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县域商业设施、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加大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增加金融产品供给,积极发展新型抵质押类信贷业务,加大县域商业建设信贷支持,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产业基地发展,全面满足县域有效资金需求。聚焦特色产业、用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制,对符合条件的可提供中长期贷款产品。”。
7.《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工业企业分类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贵府办字〔2022〕10号)
(1)将“(1)加分项b.服务江铜集团的企业;”删除。
(2)将“(一)激励措施:市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业企业分类评价结果优秀企业激励措施,叠加运用财税、土地、用能、金融、人才等政策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等方面给予倾斜,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和还款方式创新、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让优强企业有更多获得感、荣誉感、归属感;”修改为“对优秀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3)“附件 3贵溪市2021年6-12月份对接78号文铜加工企业及铜拆解企业扶持政策贵溪市2021年6-12月份(生产所属期)对接78号文铜加工企业的扶持奖励政策如下:1.年缴纳的增值税(净入库数,下同)额在600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按35%予以奖励;2.年缴纳的增值税额在6000万元-12000万元的,增值税按36%予以奖励;3.年缴纳的增值税额在12000万元-30000万元的,增值税按37%予以奖励;4.年缴纳的增值税额在300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按38%予以奖励;5.除城建税按70%、教育费附加按95%、企业所得税按13%,其他税费不予以奖励;6.铜拆解企业享受对接78号文铜加工企业同等扶持政策;”删除。
8.《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处置低效能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府办字〔2022〕54号)
将“(三)加大处置奖惩力度。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对我市低效能(“僵尸”)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盘活经营、协议收购,对其在不动产权证过户和资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地方实得部分全部给予补贴。”删除。
9.《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餐饮企业(个体户)纳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范畴有关事项的通知》(贵府办字〔2022〕55号)
将“3.严格规范涉公单位餐饮接待。涉公单位餐饮接待定点至目前限上在库餐饮企业(名单附后),对在非定点餐饮企业(个体户)进行接待的单位一律不得报销。②经营户实现“个转企、小升规”并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库后才具备参加定点接待招投标资格,中标后方能作为餐饮接待单位。③其他餐饮企业(含个体)一律不得进行公务接待。如违反上述规定,给予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党纪政务处分。附件 贵溪市限上餐饮企业名单”删除。
10.《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政府融资平台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府办字〔2022〕72号)
(1)将“(二)将市政府融资平台打造为支撑城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载体、提升城市能级与服务实体产业的主阵地,通过资产资源整合注入盘活、做强做大核心企业规模、转变经营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提升信用评级等举措,推进市政府融资平台业务布局调整,提升业务核心竞争力,切实激活政府平台造血功能,服务全市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修改为“(二)将市政府融资平台打造为支撑城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载体、提升城市能级与服务实体产业的主阵地,通过资产资源整合注入盘活、做强做大企业规模、转变经营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提升信用评级等举措,推进市政府融资平台业务布局调整,提升业务核心竞争力,切实激活政府平台造血功能,服务全市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2)将“3.依法将市政、停车场、文旅资产、户外广告、水利领域、生态环保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等自然垄断行业特许经营权(或合资股权)授予融资平台”修改为“3.依法将市政、停车场、文旅资产、户外广告、水利领域、生态环保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等自然垄断行业特许经营权(或合资股权)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特许经营方”。
(3)将“6.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认购平台公司发行的各类债券。”删除。
11.《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推进城市集中供能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府办字〔2023〕16号)
将“(一)组建运营公司。由市国控集团和第三方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贵溪市城市供能项目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推广及运营。”删除。
12.《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府办字〔2023〕26号)
将“(二)保障建设要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工作环节和流程复杂,在项目实施和推进过程中,一是要合理选址,无论是新建还是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都要选择商业氛围较好,商业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地段和位置,尽量盘活整合现有商业资源和资产,避免重复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降低投资风险。二是要大力招引有实力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确保项目能够成功落地,专业运营。”修改为“(二)保障建设要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工作环节和流程复杂,在项目实施和推进过程中,一是要合理选址,无论是新建还是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都要选择商业氛围较好,商业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地段和位置,尽量盘活整合现有商业资源和资产,避免重复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降低投资风险。二是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能够成功落地,专业运营。”。
13.《关于2022年对接40号公告铜加工企业产业发展基金奖励政策兑现工作协调会纪要》(2027年第27期)
将第2点“2.经开区、铜基地对采用回收公司模式的公司产生的印花税计提产业基金奖励单独进行核算。”删除。
14.《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府办字〔2023〕49号)
将“二是将园区内2000平方米仓库改造建设成为快运分拨中心,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更新场地监控设备,改造地面和升降平台,购置伸缩机、叉车、托盘等设备(由贵溪鼎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村级服务网点方面,优先利用村级便利店、便民服务店等商业网点,整合商贸、供销、快递、农资、零担等3个以上业态,物流作业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对现有场站进行提升改造,配备货架、打包工具等设施,统一门头标识,具备货物存放、收寄等功能,提供末端网点商贸统一订货、快递通村等业态融合补助(由贵溪市供销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整合开展统仓共配业务的快消品经销商15家及以上,中心在库SKU数1500个以上,每个集镇有2个以上商贸中心、超市、便利店在快消品分拨中心订货,80%以上的村级网点在快消品分拨中心订货,年商品配送额8000万元以上(由贵溪瑞邦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修改为“二是将园区内2000平方米仓库改造建设成为快运分拨中心,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更新场地监控设备,改造地面和升降平台,购置伸缩机、叉车、托盘等设备(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公司负责)。村级服务网点方面,优先利用村级便利店、便民服务店等商业网点,整合商贸、供销、快递、农资、零担等3个以上业态,物流作业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对现有场站进行提升改造,配备货架、打包工具等设施,统一门头标识,具备货物存放、收寄等功能,提供末端网点商贸统一订货、快递通村等业态融合补助(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公司负责)。整合开展统仓共配业务的快消品经销商15家及以上,中心在库SKU数1500个以上,每个集镇有2个以上商贸中心、超市、便利店在快消品分拨中心订货,80%以上的村级网点在快消品分拨中心订货,年商品配送额8000万元以上(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公司负责)。”。
15.《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关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贵府办字〔2024〕57号)
将“三、主要内容 4.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优质服务商在贵溪本地注册入驻,对服务成效较好、影响力广、市场占有率较高的服务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创新数字化转型服务模式,对起到快速推广并形成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的,按推广企业(贯标达L6级及以上)数给予2万元/家奖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推广数量不得少于2家,每个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奖补上限不超过10万元。”修改为“三、主要内容 4.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创新数字化转型服务模式,对起到快速推广并形成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的,按推广企业(贯标达L6级及以上)数给予2万元/家奖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推广数量不得少于2家,每个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奖补上限不超过10万元。”
(此件主动公开)
贵溪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31日
贵府发[2025]6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