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G01019/2026-00577 | 发文机关: 贵溪志光镇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街乡镇文件 | 成文日期: 2026-03-06 |
| 索 引 号: G01019/2026-00577 |
| 发文机关: 贵溪志光镇 |
| 文 号: |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组配分类: 街乡镇文件 |
| 成文日期: 2026-03-06 |
志光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
为切实规范我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借名审批、骗取批准、违规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委农办《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贵党农办字〔2026〕3号)要求,结合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贵溪市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法定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全面排查2023年1月1日以来我镇宅基地审批、建房全流程违法违规问题,从严查处借名审批、骗取批准等突出问题,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审批管理秩序,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排查整治,摸清底数:全面掌握2023年以来我镇宅基地审批、建设、使用真实情况,精准排查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建立“一宗一档、一户一案”的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从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限期整改,实现存量问题逐步清零、新增问题坚决遏制;健全机制:压实镇村两级审核审批责任,完善全流程监管体系,杜绝借名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全面提升我镇宅基地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排查范围及时间
(一)排查范围
覆盖我镇所有行政村(组),重点排查2023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宅基地事项,包括新建、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地迁建等;历年来已审批开工、尚未竣工使用的宅基地建房项目;涉及林地、耕地、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宅基地建房项目。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宗,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
(二)排查时间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整体时间为2026年1月9日—2026年4月30日,分四个阶段压茬推进,各阶段时间节点与市级要求保持一致。
三、排查重点内容
聚焦宅基地审批核心环节和我镇管理薄弱点,逐项核查、逐项销号,重点严查以下五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查借名审批、冒名申请骗取批准问题
此为本次排查核心重点。重点核查审批申请人与实际建房人身份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城落户迁出、户口外迁、城镇居民等)通过转账、支付好处费、口头协议等方式,借用本村村民名义申请宅基地的行为;是否存在申请人无建房意愿、无建房能力,由他人实际出资建设、占有使用宅基地及房屋的情形;是否存在多人串通套取宅基地审批指标的行为。
(二)严查申请主体资格不符问题
严格核查申请人是否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是否存在进城落户丧失成员资格人员违规申请宅基地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一户一宅”规定,一户多申请、多占宅基地的情况;是否存在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次申请宅基地获批的违规情形。
(三)严查审批流程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核查是否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查公示—乡镇联审联批法定流程;村组是否履行初审职责,存在申请人资格、建房选址、用地性质核查不实,公示时间、范围不到位的情况;是否落实批前勘测定位、批后打桩放线、建中全程监管、建成验收登记的“四到场”制度;是否存在林地、耕地转用手续未办结即批准建房,或转用审批与实际选址不符的情况;审批档案是否齐全规范,申请材料、公示记录、勘测材料、审批意见等是否真实有效。
(四)严查批建不符、违规占地建房问题
核查已审批宅基地是否按批准位置、面积、层数、四至建设,是否存在超占面积、移位建房、超高建设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的行为;是否存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河湖岸线等禁止区域建房的违法情形。
(五)严查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排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少建多的行为;是否存在村组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审批宅基地、为他人违法建房提供便利的行为;是否存在宅基地审批后超2年未建设且未依法收回的闲置情况;是否存在宅基地使用权违规向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买卖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摸排阶段(2026年1月9日—2026年2月4日)
召开部署会议:召开全镇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会,传达市级文件精神,明确排查要求、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公布镇级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
组建工作队伍:成立镇专项排查工作组,由镇村民建房办、自然资源所骨干人员组成,各村(居)委会配备专职排查员,组织镇、村两级排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吃透排查重点、政策标准和核查方法。
全面开展自查:各村(居)委会为辖区自查主体,采取“档案查阅+实地核查+入户走访+谈话核实”四位一体方式开展自查。逐宗核对宅基地审批档案信息,逐户实地查看建房实际情况,对疑似借名审批、批建不符等问题,与申请人、实际建房人、村组干部逐一谈话核实,形成排查记录。
建立问题台账: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镇级问题台账,明确宅基地位置、审批时间、申请人、实际建房人、违法事实、问题类型等关键信息,做到“一宗一档、一户一案”。台账经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2026年2月4日下午下班前加盖公章上报市农业农村粮食局B103室备案。
(二)集中核查与分类整治阶段(2026年2月5日—2026年3月31日)
配合市级核查:全力配合市级专项督查组对我镇排查台账的抽查复核和群众举报线索、典型问题线索的重点核查,对排查不实、瞒报漏报的问题,责令相关村(居)委会限期补查整改。
分类依法处置:坚持依法依规、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分类处置、先整改后处罚、首违从轻、屡违从重原则,对排查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建立镇级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对借名审批、骗取批准的宅基地建房项目:已审批未开工的,立即撤销审批手续,收回审批指标;已开工的,责令立即停工,撤销审批并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已建成的,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或限期拆除,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村集体,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追责。
对审批流程不规范的问题:责令相关村(组)限期完善审批手续、补全公示记录,对履职不力的镇、村工作人员进行约谈问责;批建不符、超占面积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规建房的问题:坚决依法依规处置,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村集体,守牢宅基地仅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的政策底线。
上报整改台账: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整改情况经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2026年3月31日下午下班前加盖公章上报市专项督查组备案。
(三)督导检查与追责问责阶段(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15日)
镇级全覆盖督导:镇专项排查工作组对各村(居)委会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重点核查问题整改是否到位、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效处置、长效机制是否初步建立。
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拒不整改的村(居)委会,予以全镇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镇、村(组)干部履职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镇纪检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曝光典型案例:对本次排查整治中查处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效应,增强基层干部和村民的法治意识,筑牢依法依规申请、审批宅基地的思想防线。
配合市级迎检:全面做好市级专项督查组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市级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限期销号。
(四)总结提升与长效监管阶段(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30日)
全面总结工作:各村(居)委会对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镇专项排查工作组。镇工作组汇总全镇情况,梳理共性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形成镇级专项工作报告,于2026年4月30日下午下班前加盖公章上报市专项督查组备案。
健全长效机制:立足“标本兼治”,结合我镇实际完善宅基地审批监管长效机制,从根源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压实审批责任:明确村组初审、乡镇联审核心职责,严把申请人资格关、流程关、用地关,将审批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强化全程监管:严格落实“四到场”制度,镇村民建房办、自然资源所联合开展建房全过程巡查,做到审批前严审、建设中严管、竣工后严查。
常态化政策宣传:结合镇村日常工作,通过村公告栏、微信群、乡村大喇叭、入户走访等形式,宣传宅基地“一户一宅”、申请资格、违法后果等政策,提高村民知晓率。
动态巡查管控:建立镇、村两级宅基地动态巡查机制,每月开展一次常态化巡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回头看”,及时发现、制止新增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信息化审批:自2026年起,全镇宅基地申请、审批一律通过“云上赣农”全省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办理,杜绝线下审批,实现审批全程留痕、可追溯。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
成立志光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人大主席(分管村民建房、自然资源工作)任副组长,镇村民建房办、自然资源所、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村民建房办,负责统筹协调、信息汇总、日常推进、台账管理等工作;同步成立镇级专项督查组,由人大主席(分管村民建房工作)任组长,负责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各村(居)委会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驻村干部、包片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切实扛起属地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镇村民建房办:牵头统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宅基地审批程序、主体资格、“一户一宅”等核查,建立问题台账、整改台账,汇总上报工作情况。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宅基地用地性质、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手续、规划符合性等核查,依法查处违规占地建房行为,配合做好选址、勘测、验收等工作。
各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宅基地排查的具体实施,开展档案查阅、实地核查、入户走访,协助做好问题整改、政策宣传等工作。
(三)坚持依法依规,严守政策底线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贵溪市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政策开展排查整治,做到依法排查、依法整治、依法处置。既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守住耕地保护、“一户一宅”等政策红线,又要保障合法合规建房村民的合法权益,杜绝简单化、“一刀切”处置。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充分调查取证、精准认定违法事实,分类制定处置方案,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强化宣传引导,畅通举报渠道
充分利用村公告栏、村级微信群、乡村大喇叭、入户走访、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重点解读“一户一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资格、借名审批的违法性及后果等内容,引导村民自觉依法依规申请宅基地,自觉抵制借名审批、违规建房等行为。公布镇级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及时核查、及时反馈,营造“人人知晓、人人监督”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严格督导考核,务求工作实效
镇专项督查组将定期对各村(居)委会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有力、排查整治到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排查不实、整改不力、瞒报漏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将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各村(居)委会2026年度村民建房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市级文件要求执行。
志光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