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文件,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指导实施廉租住房规划及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负责售、租对象资格审批,逐步建立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房资格确认、监督检查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负责售、租对象资格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资质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房屋交易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白蚁防治管理;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文件,按照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并监督执行。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职责。

(五)组织制订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战时人民防空医疗救护预案、物资储备、水电供应以及其他各项保障预案,并组织监督落实;组织指导疏散地建设和疏散演练;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建设及管理;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宣传教育;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

(六)承担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城市建筑垃圾余土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监督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与防雷装置的规范实施、抗震及防雷设计与施工;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行业及城建档案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工程检测、建设业安全、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的资质及执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和管理;组织建筑行业培训教育及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工作。

(七)承担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负责城市供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工程及设施、园林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等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指导工作;负责供水、燃气、市政(包括城市桥梁)及园林绿化有关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含桥梁)、园林绿化管理、维修、养护工作。

(八)承担指导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特色小镇建设等。

(九)承担指导监督本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采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计价条款、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备案。

(十)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十一)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筑领域减排的责任。指导建设行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及重点技改项目,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图、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审查,负责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过程的监督,推进城镇减排。

(十三)负责本系统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及人才建设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建筑业发展和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等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稳定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划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交易行业监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交易与登记,同时实现交易、登记等信息互通共享;原市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以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的行政职能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的规划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局;将原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涉及到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划入市林业局;将市房产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履行的房产交易、房产档案管理等职能整合,划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外加挂市房产交易中心牌子)。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建(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领导班子、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老干部管理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员调配、职称评审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会议组织筹备、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等工作;承担政府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受理并指导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办公楼运行与维护工作;负责年度绩效考核、考勤管理、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制订完善与落实等工作。负责人:何峥明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资金核算工作;负责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局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等工作。负责人:汪洁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局平安建设及信访维稳工作;负责节假日、重大活动、特殊时期的值班安排等工作。负责人:周晓生

(四)建筑业管理科。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筑市场准入,建筑企业征信管理;指导建筑行业培训教育工作等工作。负责人:徐建林

(五)勘察设计科。负责对全市勘察设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防雷装置的管理,组织开展防雷设防专项审查,监督城镇、工业、民用建筑的防雷设计及规范实施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验收与备案,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及重点技改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人:吕春江

(六)城市建设科。负责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作;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管理;指导城镇污水终端处理设施建设;牵头负责完整社区、居住社区、绿色社区、高品质智慧社区协调工作等。负责人:肖建勤

(七)村镇建设管理科。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牵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的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负责指导村镇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区外建筑风貌管理等工作。负责人:程永成

(八)安全监督管理科。拟定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扬尘治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人:吴北平

(九)房地产监管科。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与统计工作,编制房地产形势分析报告;负责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工作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与拨付;做好房地产市场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负责房地产项目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等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等工作。负责人:张冲云

(十)住房保障监管科。负责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工作;牵头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工作;分批化解全市房改历史遗留问题;负责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违规查处等工作。负责人:桂智慧

(十一)物业管理科。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行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牵头做好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物业管理120号文件的实施;负责街道、社区物业管理指导工作;做好新实施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负责物业企业统计工作;负责社区网格化工作;负责物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负责人:黄卫敏

(十二)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及应急使用实施细则;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做好商品住宅、公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和管理等工作。负责人:黄星

(十三)招投标办公室。制定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受理工程施工招标备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监督执法,依法受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问题的投诉;对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招标管理市场秩序;负责省综合评标专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库专家的审核和管理;建立管理和运行使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运用数据库受理建设项目进场交易申请登记、对评标专家现场行为进行评价记录、对招投标资料进行归档备案,查处围标串标行为;开展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负责查处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开展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等工作。负责人:夏文平

(十四)消防科。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负责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作;负责城市危旧房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工作。负责人:邓新辉

(十五)城建档案馆。贯彻执行国家城建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其他管理规定;保管、利用全市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经济发展服务;参与本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对接收范围内的竣工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出具城建档案验收认可文件,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开展城建档案数字化进程,积极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等工作建立信息平台;按照省厅和本市有关城建档案工作安排,组织城建档案业务培训,提升本市城建档案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等工作。负责人:邓坤明

(十六)法制科(督查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局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的审核和存档工作;负责依法治市、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及考核工作;负责受理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全局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人:周晓生

(十七)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办公室。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完整社区、居住社区、绿色社区、高品质智慧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等工作。负责人:肖建勤

(十八)政务服务科。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咨询、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局所有行政许可、政务服务实施工作,推进行政许可、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做好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便民化改革工作;负责存量房网签备案及抵押、存量房资金监管;牵头负责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财园信贷通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信息查询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区内村民建房联审联批等工作。负责人:吴焱钦

(十九)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负责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拆迁动员宣传,组织房屋拆迁、测量与测算,组织房屋拆除等工作。负责人:刘强

(二十)市房屋综合服务站。负责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已接管的国有资产营业用房的日常管理、租赁合同签订、租金收缴及房屋修缮;配合住房保障监督科做好保障性住房清查与清退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升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水平;负责保障性住房小区智能化建设和提升改造工作;配合公房征收等工作。负责人:许智伟

(二十一)建设业服务中心。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含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行政管理。具体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申报及监督管理,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的申报管理,查处装饰装修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城市节约用水方面工作;负责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建立运行的检查及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的抽查管理;负责对全市开展建筑工程项目主体质量(含材料)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实施备案管理和检测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对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吴少平

(二十二)铜产业基地管理站。负责铜产业基地内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基地做好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做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除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以外,负责行使局工作职能等工作。负责人:鲁江坤

(二十三)经开区管理站。负责经开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园区做好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做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除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以外,负责行使局工作职能等工作。负责人:王丽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琚雁飞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兼任局人民武装部政治教导员。

三级调研员韩学龙同志:负责城市供水工作;分管市自来水公司。

一级主任科员罗先保同志:任河潭镇丰田村第一书记,负责驻村与帮扶工作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综治中心、水库挂点、防汛等工作;负责工程招投标管理、城南指挥部(建设)、“一江两岸”(城南)沿江道路工程项目等工作;分管招标投标办公室。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陆进富同志:负责党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领导班子、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宣传、财审、国有资产、勘察设计、建筑节能设计、绿色建筑、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政府管理(“五型政府”、公共机构节能)、老干部、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卫生健康、“路长制”、后勤保障等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勘察设计科、城市功能品质提升管理办公室、爱国卫生办公室。

一级主任科员吴爱兰同志:负责平安建设、信访、工会、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妇联、依法治市、“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分管法制科(平安建设办公室、督查办公室)。

二级主任科员裴样忠同志:负责物业管理、房屋维修资金、创建、审计、社区建设等工作;分管物业管理科、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创建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人武部长、二级主任科员黄剑军同志: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建筑质量管理、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武装、城建档案、节水管理、装饰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红石场及建筑设计院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工作;分管安全监督管理科、城建档案馆、建设业服务中心、经开区和铜产业基地管理站、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党组成员、中共贵溪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徐超红同志:负责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二级主任科员江承航同志:负责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建筑业管理、农民工工资管理、装配式建筑、城南指挥部(征收安置)、数字经济、老城区建设指挥部、城西建设指挥部、城中建设指挥部、叶家塘周边、北街、汪张片区城市更新改造指挥部、茨荸弄周边综合整治指挥部等工作,分管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建筑业管理科。

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夏沪赣同志:负责村镇建设、美丽乡镇建设、村民建房建筑风貌管理、集镇污水处理、城乡融合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工作;分管村镇建设管理科。

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宋笑波同志:主持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生态环保、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燃气热力行业管理、完整居住社区、绿色社区、高品质智慧社区、“河长制”、城市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房地产市场监管、新建商品房销售备案、存量房交易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房地产领域问题化解领导小组工作协调等工作;分管房地产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办公室、燃气管理办公室、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居配办公室。

党组成员、市住房保障中心八级职员张俊同志:负责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营商环境、“三争”工作、外向型经济、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统计、数字贵溪、财园信贷通、消防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备案(含“两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市危旧房管理、余信贵大道运营管理等工作;分管消防科、政务服务科、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房屋综合服务站八级职员闻斌同志:协助江承航同志分管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工作。

维稳信息督查员毛益火同志:负责住房保障、公租房建设与管理、保障性住房项目部、万亩山小区等工作,分管住房保障监管科、房屋综合服务站、建筑总公司;协助陆进富同志分管宣传工作,协助吴爱兰同志分管平安建设、信访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许伟胜同志:负责贵溪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片区)扩区调区项目房屋征收工作。

三级调研员杨明同志:参与象山书院重建项目指挥部工作。

三级调研员周荣辉同志:协助毛益火同志分管住房保障工作。

四级调研员张荣华同志:协助韩学龙同志分管自来水公司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谢科力同志:协助张俊同志分管外向型经济、招商引资工作。

二级主任科员黄爱民同志:负责城东指挥部、城市防洪工程柏里路堤结合项目指挥部、城北及柏里新区建设指挥部、贵溪经开区建设指挥部、320国道南迁指挥部、花桥水利枢纽项目移民安置。

一级主任科员孙加红同志:协助宋笑波同志分管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楼盘化解工作。

二级主任科员何林平同志: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级主任科员翁红印同志:协助张俊同志分管余信贵大道运营管理工作。

为加强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连续性,局领导之间实行AB岗负责制,A角对本岗位工作主要负责,B角应主动熟悉并协助做好该项工作,当A角请假或外出培训不能承担完成该项工作时,由B角接替完成该项工作,并切实负起责任。A、B两个责任人不得同时外出;互为 AB角的领导,其中一位离贵期间,由另一位代行职责;AB岗都不在贵溪或其他原因离岗期间,由办公室主任协调其他局领导代行相关工作职责。

具体为:韩学龙同志与罗先保同志,陆进富同志与闻斌同志,吴爱兰同志与毛益火同志,裴样忠同志与江承航同志,黄剑军同志与张俊同志,夏沪赣同志与宋笑波同志互为AB岗。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贵溪市冶金大道6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701-3315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