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城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鹰潭市市县两级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8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办字〔2019〕1号)
单位性质:我局成立于2009年9月,最初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9年2月,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下,组建新的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订城市管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环卫作业、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以及城乡环卫一体化、城市管理方面行政执法的规范运行和督查调控。
(三)负责全市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行政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绿化和园林养护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推进环卫作业、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绿化与园林养护等方面的市场化运作;参与城市绿线管理;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市政工程、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附属市政工程、绿化工程的验收。
(四)负责承担城区主次干道的市容管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卫作业等城市管理事权和执法事项。
(五)负责涉及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与管理。
(六)负责研究拟定城市管理监督与考评的办法,建立监督考评体系并组织督查考核;负责市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办理和反馈人民群众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建议。
(七)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区人行道机动车停放日常监管及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区内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它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含执法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加强队伍建设。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涉及到市政工程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相关职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转至市城市管理局。
2、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转至市城市管理局。
3、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规划部门划转至市城市管理局。
4、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油烟污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由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划转至市城市管理局。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政务的组织协调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跟踪问效工作;负责局机关会务、文秘、档案、机要、年鉴、史志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及机关财务等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青妇、老干部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负责局系统政府采购以及城市管理预算、规划、维护经费、行政事业经费使用安排计划;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装备的采购、管理、登记和报废等工作;指导检查收费和各类票据使用情况,审计下属单位财务及大额固定资产和装备的采购、管理、登记等工作。
(负责人:席新发 联系电话:0701—7187890)
(二)环卫管理股
负责编制城乡环境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订适合本地实际的环卫行业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行业管理;负责城乡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城乡环卫管理协调、调度工作,组织实施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监督考核;负责监督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管理项目运行,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资金拨付审核;承担环保有关工作。
(负责人:徐立 联系电话:0701—7187661)
(三)市容管理股
负责园林、市政管理及拟定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并指导实施;参与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维护项目的年度计划编制并指导组织实施,督促推进重点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等工作。
(负责人:江贵荣 联系电话:0701—7187659)
(四)法制宣传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执法文件、执法案件进行审核;负责本单位的普法教育、宣传、行政调解及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证件呈办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行政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下属行政执法队伍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的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对外宣传、精神文明、政务公开及信息化等工作。
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性服务事项;负责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负责人:万梁 联系电话:0701—7187662)
(五)信息管理股(督查股)
负责市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及管理;负责对本市城市管理监控,并进行指挥、协调和督办。负责研究拟订城市管理监督与考评的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考评体系并组织督查考核。负责接听和受理公众对城市管理的投诉及咨询。负责各类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负责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的管理。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进行指挥调度,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户外广告、店牌店招、临时摊点设置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履职情况、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上级督办及领导交办的案件、重大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承担安全生产工作。
局党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负责人:施伟锋联系电话:0701—7187657)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政治教导员 雷仕贤: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黄江强:分管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人事、宣传、新时代文明实践、统战、青年、妇联、保密、档案、离退休人员管理、财务、政府采购、提案办理、增收节支、节能减排、创先争优、数字经济、政府管理服务(含“五型”政府、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放管服”、互联网+监管)等方面工作;分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股)。
一级主任科员 徐日生:分管卫健、残疾人保障等工作;协助黄江强同志分管政府采购、提案办理、档案、增收节支、节能减排、创先争优、数字经济、政府管理服务(含“五型”政府、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放管服”、互联网+监管)等方面工作;协助黄江强同志分管党政办公室(主要分管政务、后勤等工作)。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刘国东:兼武装部长、工会主席,主持武装部、工会全面工作,分管人防工作;分管市政园林服务中心(主要分管市政管理等工作)。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朱海标:分管数字城管、信息化(含网络、信息安全)、政务热线、投诉处理、督查等方面工作,兼信息管理股(督查股)股长。
党组成员、八级职员 陈君亮:分管创建(含文明单位创建)、行政审批、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市(含法治政府)、城市规划区内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含项目联审联批)、“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保障等方面工作;分管法制宣传股(行政审批股)、房建中队。
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盛街琴:协助黄江强同志分管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人事、宣传、新时代文明实践、统战、青年、妇联、保密、离退休人员管理;协助黄江强同志分管党政办公室(主要分管党务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生华:分管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含局系统项目建设)、三争(即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城市更新)等方面工作;分管项目办,抽调市委党校综合楼建设项目部。
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 凡:分管应急管理(含安全生产、防汛、消防等)、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含垃圾小广告治理),环保(含扬尘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生态文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建筑(餐厨)垃圾及余土调剂执法监管等方面工作;分管余土中队。
四级主任科员 汪树华:分管高质量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厕所革命、垃圾分类、河长制等方面工作;分管环卫管理股。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朱加强:主持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分管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及人行道车辆停放的日常监管及行政处罚、路长制、“门前三包”等方面工作。
综合执法大队八级职员 陈建波:分管统计(含固投)、审计(含项目内审)、营商环境、工信(含驻企特派员)、智慧出行(智慧停车、共享电动车等)、店牌店招、临时摊点设置管理、市场执法监管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容管理股、市场中队。
局维稳信息督查员、八级职员 蔡 武:分管平安建设(含维稳)、信访、禁毒、扫黑除恶、社区建设、乡村振兴(含新农村建设、水利工程等挂点工作)等方面工作;协助刘国东同志分管市政园林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园林绿化管理等工作)。
为加强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连续性,局领导之间实行AB岗负责制,互为AB角的领导,其中一位离贵期间,由另一位代行职责;AB岗都不在贵溪或其他原因离岗期间,由局党政办负责人协调其他领导代行相关工作职责。具体为:黄江强同志与汪树华同志,徐日生同志与盛街琴同志,刘国东同志与蔡武同志,朱海标同志与陈建波同志,陈君亮同志与朱加强同志,郭生华同志与苏凡同志互为AB岗。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贵溪市建设路45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701—7187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