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鹰潭市市县两级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88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办字〔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人:王文华,联系电话:0701-3791671

(二)权益维护股。负责退役军人维护权益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负责人:李翠峰,联系电话:0701-3791326

(三)移交安置股。负责移交安置工作,拟订全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彭全福,联系电话:0701-3791152

(四)拥军优抚股。负责承担协调、督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补助等工作。

负责人:李金玲,联系电话:0701-3791197

(五)褒扬纪念股。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人:郑志波,联系电话:0701-3791532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刘琦同志:负责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新苗同志:协助局长分管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建设、维稳、信访,平安建设、优抚工作;分管权益维护股、拥军优抚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彭建峰同志:协助局长分管双拥、烈士褒扬、联系军队相关工作,高质量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分管褒扬纪念股、革命烈士纪念馆、光荣敬老院。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丁金亮同志:协助局长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新长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工作,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党管武装工作;分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汪健桦同志:协助局长分管工青妇、创建、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联系挂点社区工作。

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乐新田同志:协助局长分管财务工作,军转干部、军休服务管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工作,局机关日常管理、人事编制、信息化建设、数字贵溪、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党建、党群、意识形态、统战、乡村振兴、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办公室、移交安置股。

副局长祝立伟同志(贵溪市人武部副部长兼):协助局长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双拥及联系军队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陈大英同志:协助分管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贵溪市卫健委大楼11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701-379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