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鹰潭市市县两级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8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办字〔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负责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的实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园艺)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统筹推进全市标准化建设。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制定工作。组织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疫苗、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推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合作。负责对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

(十七)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疒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新闻宣传办、组织人事股、信息中心、综合规划与科技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绩效考核、信息化、档案管理、装备配备、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重大会议、重大活动。

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相关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事务。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对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和市信息中心各项工作。

负责人:黄福清,联系电话:0701-7187988

(二)财务审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罚没物资管理等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负责人:陈美蓉,联系电话:0701-7187988

(三)法制监督股。参与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组织听证工作。承担市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査办案的制度措施。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市市场监督管理办案机构的案件查办工作。参与办理市局有关法律事务。

负责人:郑知民,联系电话:0701-7187988

(四)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竟争审查制度。指导监督和配合依法依授权进行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监督价格收费、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负责人:曾强,联系电话:0701-7187988

(五)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规范市场秩序和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实施好“互联网+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监督网络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全市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负责人:张勤,联系电话:0701-7187988

(七)商标广告与知识产权股(商标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和创造运用股)。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商标注册行为、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指导配合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组织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特殊标志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统计广告业发展情况。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拟订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和维权援助案件调处、调解工作。组织开展专利和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建立严格保护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监督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金融和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监督全市重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

负责人:尹俊,联系电话:0701-7187988

(八)认证认可监管与质量发展股(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測行业发展,配合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姚冠华,联系电话:0701-7187988

(九)信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监督信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负责人:周超琴,联系电话:0701-7187988

(十)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商)品质量的行业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

负责人:黄晖,联系电话:0701-7187202

(十一)计量与标准化股(计量股、标准化股)。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标准的监督和宣传,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各行业参与国家或者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工作。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全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负责商品条码工作。

负责人:徐淑莲,联系电话:0701-7187208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负责人:郑文,联系电话:0701-7187201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政策措施。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园艺)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风险监测工作,参与排查风险隐患。

负责人:洪智星,联系电话:0701-7187988

(十四)食品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特殊食品监管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创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湖体系。

分析掌握流通领城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査、专项整治、监督抽检、质量提升等工作;拟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和办法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评价,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查处餐饮服务重大违法行为。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城安全形势,监督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特殊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市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负责人:陈强,联系电话:0701-7187988

(十五)食品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邓辉,联系电话:0701-7187988

(十六)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药品经营监管股、药品使用监管股、医疗器械监管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流通领城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城多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负责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经营监督管理;负责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指导监督药品零售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负责疫苗配送、储存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及疫苗接种单位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使用环节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及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参与药品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药品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负责监督实施医疒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互联网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指导监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参与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施,配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化品安全性检测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负责人:徐飘华,联系电话:0701-7187988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中心)。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开展消费维权及行政调解;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査处市场交易中的经济违法案件。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负责人:刘根勤,联系电话:0701-7187988

三、领导分工

林新长(贵溪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行政、武装全面工作。

王刚(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办公室、财务审计、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党风廉政、组织人事、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档案、保密、宣传信息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高质量发展工作,营商环境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财务审计股、执法稽查局、滨江分局。

金卫华(党组成员、副局长、四级调研员):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消协、网络交易监督管理、12315投诉举报受理及相关信息上报等工作。

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网络交易监管股、塘湾分局。

吴疆涛(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做好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城中村改造工作。

陈国跃(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监督管理、食品评审、食品统计工作,创建工作。

分管食品协调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食品评审中心、雄石分局。

程鹏(二级主任科员):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计量与标准化、市检验检测中心、法制监督、法治政府建设、案件信息统计工作。

分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计量和标准化股、法规股、检验检测中心、周坊分局。

裴志平(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局武装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工作。

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局武装部、经开区分局。

罗东(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商标广告与知识产权、认证认可监管与质量发展、质量强市、数字经济等工作。

分管商标广告(知识产权)股、认证认可监管与质量发展股、志光分局。

付鹏飞(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负责机关党务、党建、统战、工青妇、老龄、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分管天禄分局。

黄新森(二级主任科员):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工作。

分管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打击传销专班。

张家兴(党组成员、滨江分局局长):主持滨江分局全面工作,负责综治信访、扫黑除恶等工作。

刘建国(党组成员、雄石分局局长):主持雄石分局全面工作。

分管乡村振兴、社区建设工作。

潘微(四级主任科员):负责产(商)品监管、信用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与注册、招商引资(含楼宇、总部经济)。

分管产(商)品监管股、信用监管股、信江分局。

黄福清(维稳信息督查员):协助张家兴分管扫黑除恶、综治信访工作。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15号中部地区铜交易中心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701-7187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