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鹰潭市市县两级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8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办字〔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制定实施我市贯彻意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省、市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省、市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并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信访、保密、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政策、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以及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负责人:杨剑,联系电话:0701-3771377

(二)医保基金监管股。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制定实施我市贯彻意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稽核工作,受理有关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人:童连辉,联系方式:0701-3793150

(三)待遇保障和信息统计股(医药服务管理股)。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统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大病保险、医保扶贫、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等工作。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贯彻落实上级医疗救助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负责做好医疗救助审核和审批、工作情况统计和分析,指导乡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及时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以及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政策、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负责人:徐丽芳,联系电话:0701-3797330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李大署同志: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健同志:协助党组书记工作,负责局行政常务工作、组织人事、党建、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含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统战、双拥、信息统计、数字经济、待遇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落实药品和医药服务价格调整、落实药品和耗材集采工作。分管局待遇保障和信息统计股(医药服务管理股)、机关党支部。

二级主任科员黄莉华同志:协助党组书记工作,负责高质量发展考核、机关财务、审计、“三争”、工会、基金监督管理(按片区)工作。分管局财务股、协管医保基金监管股。

三级主任科员乐飞拥同志:协助党组书记工作,负责共青团、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协管党建、创建工作

副局长江汉中同志:协助党组书记工作,负责依法治市、优化营商环境含企业特派员工作基金监督管理(按片区)工作。分管医保基金监管股

四级主任科员杨利芳同志:协助党组书记工作,负责创建、计划生育、妇委会、老干部、关工委、政务公开、宣传、健康贵溪、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公共机构节能。分管局办公室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邓韶华同志:协助党组书记工作主持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全面工作。对接医改、政务服务工作。

维稳信息督查员游香菊同志:协助党组书记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平安建设(含扫黑除恶、保密)、普法与法治。

班子成员除负责分管范围的业务工作外,还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行政效能等工作。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贵溪市冶金大道1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不分冬夏作息时间)

办公电话:0701-3771377

业务咨询:0701-377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