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贵溪市和鹰潭市月湖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赣办字〔2020〕3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办字〔2021〕7号)和《中共鹰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贵溪市行政审批局及有关事项的批复》(鹰编办文〔2021〕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行政审批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放管服”改革更好简政便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鹰潭市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制定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鹰潭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取消或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研究探索规范审批、优化政务服务等工作,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四)负责指导并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牵头拟订全市加强政务服务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六)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绩效考核;负责相关部门入驻审批大厅窗口、专业办事大厅和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七)负责受理、承办、转办、督办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投诉举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八)指导、开展对全市政务服务的教育培训和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评估分析。
(九)负责行使市场准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社会民生事务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权力事项;承担划转事项的审批办理及相关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负责承担相关部门委托事项的办理。
(十)负责协调其他暂未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进驻和规范办理。
(十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统筹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应用推进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目标考核、文电、会务、党建、意识形态、机构编制、人事、宣传、信息、党风廉政建设、机关考核、平安建设、信访、保密、文明创建、国有资产管理、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后勤保障及综合性事务的协调、对外联系和接待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全局审批业务档案资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档案的调阅和查询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化系统业务培训,协调审批信息化系统与相关部门对接;指导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制定涉及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管理权责清单,承接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新增、下放、取消等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政策的综合研究与调研;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及上报备案、汇编工作;负责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有效协调沟通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
(二)政务服务管理监督股。承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实体超市及网上超市的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三集中、三到位”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牵头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联审联批工作运行机制;负责牵头对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时限压缩、环节优化、流程再造等工作;负责规范现场踏勘相关工作体系、现场踏勘机制创新和完善工作;负责协调并联审批项目的一窗受理、材料流转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网络系统和网上审批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进行电子监察工作;负责与各级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对接工作;负责协调与各职能划转部门的审管互动工作;负责牵头市本级部门办事专业大厅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负责组织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督及数据统计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务服务大厅进行日常监管和考核;负责对进驻窗口行政审批行为进行效能督查;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审批行为投诉的受理、调查、处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行风暨软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处置及“好差评”系统监督运行工作。
(三)市场准入审批股。负责涉及市场准入领域审批事项(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划转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协调市场准入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负责与省、鹰潭市、市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
(四)项目建设审批股。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划转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施工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与省、鹰潭市、市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
(五)综合业务审批股。负责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划转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权限内审批服务事项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验收工作;负责“中介超市”审核登记工作。负责市司法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部门委托事项的受理和出件;负责市城市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划转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权限内审批服务事项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验收工作;负责与省、鹰潭市、市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
第五条 市行政审批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划转4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各划转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5名。
第六条 市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溪分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领导分工
吴之瑜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行政审批局全面工作。
江 涛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教育、卫健、城管、文广新旅事项审批工作。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报建规费收缴工作。
负责党建、组织人事、统战、保密、妇委会、人大、政协等工作。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及与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联系。
汪颖涛 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市场准入类(含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事项审批工作。
负责工会工作。
分管市场准入审批股。
周剑英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项目建设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除外)及人防事项审批工作。
负责意识形态、宣传、创建、精神文明、卫健、平安建设(综治)、信访、法制贵溪建设(司法)、招商引资、非公经济、亲商安商等工作。
负责巡视整改工作。
分管项目建设审批股。
洪 巍 党组成员、八级职员
负责残联、“互联网+政务服务”、“市县同权”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效能督查、“四个一”智慧审批、异地通办、助企纾困等工作。
负责牵头对市本级部门办事专业大厅的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负责政务服务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申领及使用工作。
负责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工作。
分管政务服务管理监督股。
陈建涛 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市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负责综合业务类事项(教育、卫健、城管、文广新旅、人防事项除外)审批工作。
负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
负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日常工作。
负责交通、安全生产、消防、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负责审管联动工作。
分管综合业务审批股。
邵荣生 三级主任科员
负责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防汛、新时代文明实践、社区建设等挂点工作。
负责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溪分中心全面工作。
负责共青团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股。
黄田秋子 四级主任科员
负责财务、审计、信息化建设、“三争”、机关后勤、档案管理、节能、中心职工食堂、《简报》审定、文秘、年鉴、政务公开、数字政府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
因上级决策、经济发展等多种因素,无法提前预判到可能增加的工作,明确如下:对于未明确分工的市(县)本级工作及会议由周剑英同志负责;未明确分工的县以上工作及会议由黄田秋子同志负责。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要求,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也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沿河东路翰林雅苑南大门东侧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一)正常工作日时间
上午:09:00-12:00(工间操10:30-10:40)
下午:13:30-17:00(工间操15:30-15:40)
(二)正常工作日延时服务时间
中午:12:00-13:30(市场准入股)
(三)双休日、节假日延时服务时间
上午:09:00-12:00(市场准入股)
下午:13:30-17:00(市场准入股)
(四)传统节日延时服务时间(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
上午:09:00-12:00(市场准入股)